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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                                    簡體版

十六年前,的士司機林過雲,因為連續肢解了多名女子,並且予以奸,程式十分恐怖現將當時資料檔案透露…程式緊張…驚心動魄…不者…請遠!

一九八二年二月參日凌晨四時,天在下著毛毛雨,尖沙咀區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終人散的時侯,但美麓華酒店一帶店鋪的霓虹招牌仍是燈火燦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遊人多留一刻。

美麗華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著興盡的遊人喚車歸家。

雨點打在的土的車頭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紅色的霓虹燈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鮮血,滴在玻璃上。

車上的「水撥」,例像個毀滅跡的兇手,還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這些「血滴」迅速抹去。

二十七歲的大華舞廳大班陳鳳蘭,這時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間夜店出來。

十多歲就混跡歡場的陳鳳蘭今晚與旗下的兩個「姊妹」宵夜時實在飲得痛快,人生歡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後怎樣,誰可以料,反正現時有豪客捧場,有足夠的闊氣可把名酒當水喝,笑貧不笑娼的醜惡現實,難道這許多年還不知嗎?

踏著東顛西倒的腳步,參人時而高聲大笑,時而擁作一團,但沒有人對她們有太大的注意,因為在這紙醉金迷的地區,時將破曉,參個濃妝豔抹的女子在街上踏著醉步,互相調笑,大家都知道她們是甚麼來路。

酒醉參分醒,陳鳳蘭向兩個跟她有差不多一樣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們相送,因為她可以在美麗華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

跟她就左搖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條引向死亡的路。

盡管醉態可躬,但對這每條日凌晨都走慣的路,陳鳳蘭沒有走錯,只不過當她到了美麗華酒店旁之的士車龍處,參位的士司機都不肯接載這乘客,因為沒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車就爛醉如泥,連要到那裏也說不出,就是說得出,也沒人敢擔保她到時知道付鈔和下車。

世界上總有例外的情況,雖然排在車龍最前參輛的士都不肯載她,但第四輛的土司機,卻讓她開了車門,倒坐在司機位旁。

陳鳳蘭說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沒人知道為何她家在油麻地,卻叫司機駛往觀塘。

不過,司機沒理會這許多,迅速將車在雨中向觀塘。

香港開埠百多年來,最聳人聽聞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這樣的揭開了,陳鳳蘭成了第一個受害者,二十八歲的土司機林過雲亦在這次之後,發現自己殺人上了癮。

林過雲把陳鳳蘭載到觀塘一回旋處時,陳鳳蘭突然酒氣上湧,她本能的坐直,把頭伸出車外,嘔吐大作,林過雲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車內,問她究竟要到觀塘那裏?

一身酒氣的陳鳳蘭,這時竟叫林過雲把她送到牛池灣。

對著一個這樣醉酒乘客,作為的士司機還有甚麼辦法,送她到警局嗎?陡增麻煩,推她下車嗎?血本無歸,只好如言的把她載到牛池灣,看她怎樣。

到了牛池灣的消防局,陳鳳蘭被推醒,間她在那裏下車?她微微睜醉眼,迷迷糊糊的說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這實在令人心中有氣。

林過雲一聲不響,默默地駕車沿著悄靜的馬路前駛,拐彎,繞路,然後把車停了下來。

但這裏不是燈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靜的土瓜灣貴州衝四號前的路旁。

陳鳳蘭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處,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說幾句無人聽懂的醉話。

車停定了,她仍沉睡著,連林過雲下了車也不知。

下了車的林過雲,走進安慶大廈,經過亮了燈的管理處,看不到有管理員,而電悌的門敞開了,他進了去,按了到二樓的掣,雖然他不認識車內的陳鳳蘭,但心裏對她卻有無比的恨意,是因為陳鳳蘭亂點鴛鴦的要他駕著的士東跑西去?是因為陳鳳蘭的嘔吐令他嘔心?這連他也不清楚。

電梯在二樓停定,他掏出鎖匙,開了家中的大門。

凌晨將近五時,家裏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覺,沒人知道他回來,他取了條電線,輕聲的把家門關上,再乘電梯到地下,然後回的士上。

陳鳳藺沒有醒過來,她把頭斜倚在車門玻璃,一點戒備也沒有,的士停車處周圍也沒人出現林過雲的眼睛瞪著熟睡中的陳鳳蘭,兩手在電線兩端繞了一繞,兩手用力拉了拉,試試電線的軔度是否足夠勒死這個惹得他有無名憎厭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結果陳鳳蘭,但卻賺這方法太殘忍,而且會弄汙車廂,所以覺得還是用電線理想。

林過雲把電線繞著陳鳳蘭的頸項,比一比長度,兩眼迅速的向車前車後一瞟,不見有路人,於是猛然一用力,套緊那電線,把陳鳳而的身軀拉了下來。

除了倒下時本能地稍挪動一下手腳外,陳鳳蘭很本沒反抗過,實在也醉得連反抗的知覺也沒有,跟著就是身軀發軟,再無聲息。

林過雲把再無氣息的陳鳳蘭半扶半抱的,趁管理處還末有人影,把屍體弄進電梯,擡回家中自己的房間。

他把房門打開,發現睡在上格床的弟弟還沒醒來,他輕手輕腳地把屍體放進自己的床底,稍為掩飾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會發現這秘密,因為大家早有協議不碰對方的東西,而弟弟長期都遵守這協議。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親,妹妹和妹夫知道,因為彼此的房間隔了個大聽,他們不會聽到這邊的動靜,更少有走進他的房間。

一切妥當後,林過雲回到他的車上,趕緊把車駛向美孚,將車交回給日更司機。

日更司機如常的接過的士,他不發現有甚麼不妥,從林過雲的面上和說話中並沒有發現異狀,因為他平日根本少與人交談。

事實上,林過雲不會表現出甚麼異常的舉動,因為對於剛才的事,林過雲沒有絲毫犯罪的感覺,地只是把一樣令他憎惡的東西除去而已,所以心裏反覺得有點快感。

交更之後,林過雲加常回到家裏,屋中的人剛起來,還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沒有特別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閉上眼,聽著房外的動靜。

一具任由擺布的裸屍呈現在眼前,林過雲細意端詳,盤算著怎樣擺放,才可以用相機拍出如外國人體雜志的性器官鏡頭。

拿出相機,較好射燈的位置,林過雲任意將體四肢屈曲,製造理想的角度,遇著已發硬的關節,就用強力膠紙黏貼使軀體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時,也拍錄影帶。

不知是興奮還是驚慌,他覺得拿相機的手中的有點發抖,但他不理會這些了,盡情的在拍。

但令地遺憾的是,因為經驗不夠,射燈的位置放得太接近時屍體的大腿,把那處的皮膚灼傷,影響陰部特寫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臨的是如何處理這屍體,他一面翻弄陳鳳蘭手袋內的東西,一邊想辦法。

手袋中有記事簿,有化妝品,還有五百元,他突然靈機一動,拿了那五百元塞進口袋裏,把屍體放仔,拿著陳鳳蘭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轉角處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買了把電鋸,叫店主換上片幼齒鋸片,立即趕回家去。

至於那些衣物和手袋,在買電鋸前,已丟在離家不遠的東方日報門外垃圾箱內。

他把舊報紙和家中沒用的紙張敷在地上,再把屍體放在上面,把錄影帶放到活動攝影機上,將電鋸插上電源往屍體上鋸去。

在震耳的電鋸尖聲中,殷紅的血隨著鋸片的捲動,帶著肉屑飛濺出來,濺在檣上。

屍體就如沒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頭、兩手、雨腳、上肢軀體和下肢軀體。

至於乳房部分,他就割下來,但因技術不好,把其中一個的乳蒂割去了。

這七部分的屍體被大量報紙及膠袋包好,由於血和肉屑濺在房中各處,林過雲趕在家人回來前把一切清理乾淨,至於那對乳房,他用膠盒裝著,臨時用白酒當防腐劑來浸著它,然後把盒放進床下。

傍晚時分,他接了日更交來的車,駛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屍體,放進了車尾行李箱內。

沿途載了幾轉客後,他想到要將屍體棄在無人發現的地方才可以。

一邊駕車一邊籌謀,他最後想到了沉屍海底之法,於是七時許驅車直往沙田海鮮舫附近,把七袋體拋進城門河裏。

沙田城門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體衝進海底裏,茫茫大海,就再難有人會發現到。

事情辦妥後,地駕車回市區,繼續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後回家睡覺。

二月四日午間,林過雲睡醒過來,他將拍攝陳鳳蘭體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點衝印公司衝印,這公司是用電惱和機械衝印影片,不需人手,這就不怕會被人揭穿這事。

現時的彩色衝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後,效果卻不理想,這可能是因為缺乏經驗,而且器官附在上,難以作較佳的擺設,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來,效果可能更好,於是決定拋棄電鋸,改用手術刀,並學習解剖知織和人體結構。

他不知道為甚麼會想到還有下次,只使得這事令人著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癮。

幾天後,他把那洗淨而放在家中的電鋸帶著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時,把車駛大角咀櫻桃街,把鋸拋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陳鳳蘭的屍體沒有被衝出大海,反而在沉後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門建公司的工人發現了頭骨。

當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橋躉工作,發現一個狀似人頭骨頭的東西,附著頭發在河面漂流,他將之撈起,發現是個真頭骨,於是連忙報警。

警方到場後,開始沿城門河流域找尋體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時,在距發現人頭處約一百碼的淺灘,警員找到一個相機店的黃色大膠袋,拆開後,發現是一雙齊口切斷的人腿,警方將人頭和腿帶走化殮。

這訊息成了當日的頭條新聞,電臺在午間已經播出,林過雲亦聽到了,為了進一步瞭解詳情,他在當日出門上班時,把電視錄影機較好了在晚上六時半錄下電視臺的新聞報道,兩這錄影帶,曾錄下陳鳳蘭的裸鏡頭。

警方翌日再派出藍帽子警員和直升機,沿城門河巡搜,結果中午時分,在沙田富豪花園對開的城門河河道內,再找到一個膠袋,膠袋內是一後齊口切斷的手臂,左手臂近肩處有紋身圖案,那是一把藍色的小刀,貫穿著一個紅心,紅心旁有一隻飛翔的燕子。

這個膠袋被髮現,是因為縛著袋的繩索部份松脫了,纏在一個橋躉上,膠袋半浮半沉,水流無法將之衝出大海。

警方的法醫官此時亦證貨了頭骨和大腿是同屬一人的,頭骨和雙腿並無傷痕,但斷口處明顯地是被如電鋸一類的利器割開,頭骨口腔有參只假門牙。

事後,法醫官再驗證那有紋身的手臂也是同屬一死者的。

這只斷臂上的紋身,對追尋陳鳳蘭的身世有莫大幫助。當電視播出這新聞後,陳鳳蘭的父親陳石山就主功輿警方接觸,警方立即安排認屍,但初步末能確定。

至翌日〔十三日〕陳石山找到陳鳳蘭的丈夫,再和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再到殮房,結果憑屍體上假牙的牙托,右臂上的刀疤痕,手臂上的紋身圖案,肯定了這就是陳鳳蘭。

不過,在隨後的兩日裏,警方再找不到屍體的其馀部份,正當警方放棄找尋時,陳鳳蘭的另一裁屍體就在馬鞍山一值地盤被髮現。

當日是二月十五日,在下午一時半,地盤兩名韓國工人見一隻狗在海邊抓嗅一些東西,其中一人上前檢視,發現那是一具已見骨的人體軀乾,於是趕走山狗,立即報警。

這截碎屍,是陳鳳蘭由頸至腰的部份,發現時只有少許肉附在上面,相信是被河水衝出了吐露港、再被衝到馬鞍山。

七截的屍體就只找到六截,臀部一裁,始終找不到,可能已被海水衝出大海。

碎屍的身身份獲得驗證,但破案卻無線索,警方最初懷疑是黑社會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懷疑是國際販毒集團間鬥爭的犧牲者,但經過調查,並不發現有這些跡象。

查問過陳鳳蘭的親友和舞客,一樣找不到可疑之處。

陳鳳蘭的父親陳石山就向新聞界表示,他相信女兒是被人有排程的謀殺。

他對這個十二歲離家,十七歲就誤墮風塵的女兒慘遭如此下場感到痛心。

陳鳳蘭的姊姊則在事後憶述,在陳鳳蘭失蹤後的第二晚,她夢中見到陳鳳蘭向她說要買海藻煮湯去骨火。

其姊說鳳蘭的屍骨被沉於海底,這與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謀而合。

不過,這一切對破案都沒有幫助,只是為市民新增一些茶馀飯後的助談資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會把事情衝淡,碎屍案只哄動了幾天,又歸沉寂。

而警方在茫無頭緒中,亦於三月十七日宣佈懸紅二萬五千元,給予能提供破案人。

也不知是風聲緊抑或還未「癮起」乾第二次,跟著下來的三、四個月,林過雲一如未發生過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覺。

不過,他開始購進更多和更好的攝影器材,參看人體解剖的書籍和模型,又買了兩副手扣,並將電線和一把利刀用紙袋包好,藏在車上,為第二次行動作好充份的準備。

對於駕夜更的士,林過雲有種特別的感受,尤其雨夜時開快車,因為下雨令他有種莫明的衝動。

他又覺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選出來的,自己應該侍奉「天父」,因為當獨處時,「天父」總包圍著他。

回想起殺陳鳳蘭的事,他發覺似乎對她並不憎恨,而對於這件事,他還有點害怕,但當動手殺她時,自己有點像處於夢幻中,覺得只是精神上壞的一面在活動。

無論他的思想是怎樣矛盾,在差不多四個月之後,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歲的陳雲潔成了第二個遇害者。

陳雲潔是名已婚婦人,已有兩子,在遇害前的半個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來康樂中心當收銀員幫補家計。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時,她下班後發覺正下著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於回家看望兩子,因此沒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與吳松街交界處,截著林過雲之的土,回土瓜灣家中。

林過雲駕車到了漆鹹道近海底隧道處,眼見滂沱大雨,周圍漆黑一片,他就把車停下,假說汽車出了毛病要下車看看。

檢視過周圍情況後,開了後邊座位的車門,俯身到司機位太陽擋板處,取了藏有利刀的紙袋,抽出利刀,指嚇陳雲潔,然後取出手扣要陳雲潔戴上。

陳雲潔還以為遇上劫匪,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她只有自己帶上這手扣,待得見到林過雲把電線繞著她的頸時,一切已經遲了,雨聲把她的呼喊聲淹沒了,雨點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過雲把車駛回安慶大廈家中門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屍體用電梯運回家中,把屍體藏在床底,然後駕車去交更。

回家後,見家人已外出,林過雲搬出了陳雲潔的屍體,把她的上衣和內衣褲脫光,把外邊的長裙拉高至胸部,拍攝陰戶的特寫,然後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較好活動攝影機的位置,開始為第一次「解剖」,並進行錄影。

可能陳雲潔的屍體骨節已開始發硬,難以擺布,林過雲一邊用力將屍體屈曲,一邊向著屍體說:「唔該借歪。」

他割下了陳雲潔的一對乳房、腎臟、直腸和卵巢,當動手割陰戶連子宮的部扮時,突然有人敲房門。

這時有人敲房門,實在非同小可,他先關了錄影機,然後大聲喝問:「誰?」

對方一開腔回答,林過雲心頭始稍寬,原來是幼弟和幼妹來找與他同房的弟弟,他著兩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鐘,才把房門開了一條縫,探頭外出著弟妹離去,因為房中只他一人,並叫他倆不要隨便來敲門。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問就離去。

林過雲舒了口氣,繼續將陰戶連子宮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將乳房擺到放陳鳳蘭那乳房的膠盒內,腎臟、直腸和卵巢就放進一個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著,陰戶連子宮就放進另一白色膠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費神也費氣力,交車後整天未睡過,再經過了幾小時工作,林過雲坐下來休息,盤算屍體加何處置,拋下城門河的辦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閉上眼睛,一邊養神,一邊回憶駕的士以來去過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從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幾天前從街角雜貨店買回來的十多個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膠袋,將陳雲潔的屍體用膠袋包好,再放進麻包袋裏綁好先放進床底。

一切停當後,林過雲發現好像有種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為審慎計,他跑進廚房,拿著地布濕滿臭水,回房內把地面抹淨。

快把地抹完時,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來,見他在抹地,問他做甚麼,他只簡單的說:「地下汙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沒追問下去,轉身走出廳間很快,林過雲又到公司取車開工,他載了幾轉客,跟著就把車駛回安慶大廈,從家中將放在麻包袋的屍體搬下,放進車屋箱。

雖然當時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經過,但大家都以為他搬普通雜物,沒有留意他。

他把車駕了到港島銅鑼灣,沿大坑道而駛,這處高尚住宅區平日已少人經過,這天夜裏靜得既無人又無車,他把車停在離警署一遠處,把麻包袋往下邊的山坡拋下去,一陣「沙沙」的聲音過後,除了蟲鳴聲,一切又歸靜寂。

林過雲認為這是一個理想的棄屍地點,他曾駕車經過這裏,發現山坡是矮榭叢林,亂草叢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就是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這段路林過雲是落旗行車的,咪表顯示共需七十一元車費。

落旗行車,為的是免被車主懷疑,他在更紙上做了記號,顯示這七十一元是沒收到的。

對於用白酒浸人體標本,林過雲始終認為不妥,於是在交更時,就以藉口想學制標本,問日更司機是否可用白酒,對方說套用防腐劑,防腐劑在儀器行就買得到。

交更後回家,林過雲在月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寫著:

〔ACTION2NDDONG 5︰15AM〕,

即第二次行動在早上五時十五分進行。

寫完後,他記起第一次行動時忘了寫下,於是把月曆揭回年初處,在二月四日旁補記:

IESEND TO PRINT ACTIONSERIES5UNIT

即將紅外線幻燈片拿去衝印,行動程式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寫著:

SERIOUS ACTION 6:20AMACTION 1ST

即重要行動早上六時二十分,第一次行動。

由於相隔了四個月,因此林過雲記錯了,在錯誤的日子旁補記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發生時,他都會在月曆上作出紀錄,這是習慣。

他也是個有收藏傾向的人,喜歡井井有條,所以一切的色情幻燈片及相片都分錄做好目錄。

做好了這一切,林過雲就睡了過去,醒來時就把拍攝了陳雲潔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衝印⒁苑稚嗣塹淖⒁飭Γ僭誒籩↗塹酪患湟瞧饜新蛄朔欄煲粒會嶧搖他將白酒換上防腐液之後,發現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為怕家人嗅到,地把房中樟瑙餅弄碎,酒遍房中。過了幾天,妹妹經過他的房,問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詞令的他,不知那來的急才,說是因為房中甲由多。除此之外,林過雲又替手頭已有的兩卷錄影帶命名,第一卷內容是關於陳鳳蘭,被命名為:EAST OF EDEN·DAY FORNIGHT·SERIES SECRETS·

那是蕩母癡兒、俄中戲和連串秘密,「蕩母癡兒」是六十年代佔士甸主演的電影片名,戲中數則

為杜魯福導演的一出戲名。

至於肢解陳雲潔的錄影蒂是:

TECHNOLOGY OF AIRCONDREFEIC

即冷氣、雪櫃的技術,用這個名字,可能是與他曾當過冷氣學徒有關。

陳雲潔的家人事後當然向警方報告陳雲潔失蹤,但一天有這許多人失蹤,警力難以逐一調查,因此只將陳雲潔的相片發到各報館,叫有見過她的人向警方報告也就算了。

在跟著的個多月裏,沒有人說大坑道山坡發現過屍體,陳鳳蘭的案件亦未聞有甚麼突破性的進展,於是林過雲也開始找尋他的第三個獵物了。

陳雲潔被殺後一個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時,這時並無下雨,而二十九歲的夜總會女恃應樑秀雲成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樑秀雲當日在凌晨四時下班後,在金漢酒樓門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過雲之的士。

欲傳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榮樓家中。

林過雲一言不發的開車,一邊留意著下手的適臺地點。

當的士駛到塘尾道時,林過雲一如對付陳雲潔般,從司機位的太陽擋板取出利刀,威脅樑秀雲戴上手扣,再用電線把她勒死,然後將屍體運回家中。由於床底下放了藏有兩個人的標本,而裝圖片的盒和攝影器材愈來愈多,因此他將樑秀雲的屍體放進廳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裝看報紙,待家人外出後再敢出來拍照和肢解,並在月曆上的六月十七曰寫上:

ACTION 3RD

即第三次行動。

對於所有的受害女子,無論是美是醜,林過雲對她們的面孔都似無興趣,只集中注意她們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東西掩蓋的,有時是膠紙封眼,有時是被書本遮著了面部,這對於事後警方從過千張圖片中分辨出死者身份新增不少困難。

樑秀雲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張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膠紙封著,此外就是身上衣裙被扯高來拍攝的陰部特寫鏡頭拍完硬照後,跟著就錄影分屍程式,錄影帶是陳鳳蘭那捲的未用部分。

樑秀雲的屍體是先被分開兩截,然後再被割出器官,這些器官包括陰部和乳房,林過雲將乳房放進載著陳鳳蘭、陳雲潔乳房的膠盒內,陰部就與陳雲潔的放在同一膠盒。

對於樑秀雲的屍體,林過雲也是將之用兩個麻包袋載著,待開工時駕車往大坑道,棄在上次棄屍的山坡。林過雲認為這個地點很好,最少不會像沙田的城門河般,陳鳳蘭的屍體被棄一星期即被髮現。

林過雲這時手上擁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對乳房、兩個陰部、一對卯巢連直揚,一個子宮、一個腎臟、三段分屍的錄影帶和上千張圖片。

這些「藏品」,不是單單用來收藏,據警方的訊息說,林過雲不時有拿這些東西出來欣賞。

如果我們將殺人上癮譬如是吸毒,那麼不殺人時,拿出那些器官來看,就等如癮君子用美沙同來「頂癮」。

樑秀雲之後,林過雲在只隔了半月,就進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難忘的一次行動,而這受害人就是十七歲的女學生樑惠心。

從陳鳳蘭、陳雲潔、樑秀雲和樑惠心遇害的相距時間中,可以看到林過雲的「癮」愈來愈深,因為第一名死者與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時間是差不多三個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是相距一個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則相距只半個月,如果林過雲不被捕,說不定以後每星期,甚至每幾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時許,樑惠心剛參加完在喜來登酒店學行的謝師宴,與兩同學一起離開,大家談到了今次的宴會,也談到了對會考成績的期望和升學就業的打算。無論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滿艱難險阻,但對一個中學生而言,那是充滿了美麗的憧憬。

中學畢業,正好標志著她已長大成人。

樑惠心的兩位同學在地鐵站與她分手,當時天正下著細雨。

樑惠心獨自前行,她心中想到會考成績會怎樣,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入息,每一應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鬆一口氣。

當她一邊行、一邊想時雨也愈下愈大,她沒拿雨具,雨點打在她頭上,才猛然記起母親叫她早點回家,還給她錢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彌敦道的聖安德烈教堂外,終於搭上了編號BR22X2,由林過雲駕之的士,曾經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車內之的士。

登車後,樑惠心著林過雲向山谷村家中駛去,他就落旗開車。

一切的情況,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況沒有分別。

的士開行十分鐘後,在公主道天橋往海底燧道處,樑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經曆了她有生以來最感驚慄的事情。

林過雲在司機位上的太陽擋板處取出利刀,指嚇坐在後座的她,要她自己帶上一副手扣。

車外下著雨,車門玻璃被關上,樑惠心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孤立無援,她這時,只是怕得放聲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對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終生幸福毀於一旦,她羞於成為強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純潔的一位少女,才會向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

林過雲答應了她,而且遵守了諾言,不過這承諾只限於樑惠心結束生命之前。

樑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並且要從後邊座位坐到司機住旁去。

林過雲於是開車,向長沙灣駛去,帶著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後的路程。

的士經過了長沙灣駛到葵湧貨拒站,繞圈,在再向九龍駛去時,在葵湧一個貨櫃車站停下來。

樑惠心,在這途程中,見到對方沒有向她採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緒稍為安定,對林過雲向她提出的問題也敢於回答。

林過雲把車停在葵湧路大橋附近,與樑惠心傾談了一小時,林過雲把她手袋裏的東西倒出來,逐一的詢問這些用品的用途,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學送給粱惠心賀她畢業的禮物,其中有一個木牌,上面寫上「忘記過去,把握現在,展望將來」的字句,送這禮物的同學,怎樣也想不到「將來」對樑惠心而言卻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殘酷分屍。

後來,林過雲見有人經過,於是將的士駛到龍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繼續與樑惠心談到關於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及將來的問題。

林過雲向樑惠心說,他的所謂將來,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選的,世人都是垃圾,並說自己有段時間曾與天父接觸過。

當時,間中有人經過,但沒有人懷疑到這一男一女會是香港開埠百年來最轟動的屠夫案裏的被告和受害人。

對於樑惠心而言,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驚恐的時間,但在林過雲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與人連續談話是最長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過雲對樑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記得粱惠心的名字,也從報章上認出樑的相貌,不若他殺死陳雲潔後,只能對警方說那是姓名中有一潔字的女子。樑惠心在聽過林過雲說世界末日的見解後,曾要求林繹放她,因為母親在家中等著她回去,林過雲沒有作聲,談話也跟著中斷了。

而從晚上十時許開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時許,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車的座位上睡著,而林過雲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過,再長,再深入談話,並末能把樑惠心從死神的魔爪裏救出來。

在凌晨五時,林過雲首先醒來,他見到睡著了的樑惠心,記起了他把她載到這裏的目的,於是突然撲前,把整晚都在驚恐中渡過,到這時卻是全不戒備的樑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趕在天亮前把他的獵物運回家中,放在廳中梳化下,然後坐著假裝看報紙,待家中的人外出後,就將屍體上的衣服脫光,進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歡的部分。

除了用電線勒死樑惠心時,林過雲一直守他的承言,沒有碰過樑惠心,但當他在房中把樑惠心屍體上的衣服脫光後,就進行了奸屍,並且將程式用錄影帶拍了下來,並給這錄影帶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動」,在七月三日的月曆上也是這樣寫著。

對於為甚麼要奸屍,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覺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愛時有甚麼感覺,他不覺得有不妥當的做法,但因為這也無特異之處,他不會再嘗試。

不過,對女性下體那種強烈的好奇心,卻未因四個人遇害而稍減。

林過雲承認他曾屍過一名死者的腸臟,他記不起那是誰的,只覺得並無味道,所以沒有咀嚼,亦沒有吞下。

殺死樑惠心和將他肢解的事,一加過去般的順利,屍體也一直末被人發現,但林過雲終逃不過被拘控的命。

警方在開始的時候對這幾宗案可說是無從下手調查,但機緣巧合的,使他們能連破四宗妃案,因為犯案者手法殘酷,警方特為他起了個「香港屠夫」的綽號。

當警方拘捕林過雲,破屍了四宗女子被碎屍的案件後,有人當面對著警員說:「如果不是因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這句話或許有誇大的成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卻是真實的,因為警方是根據柯達衝印公司的一位經理提供線索,拘捕林過雲。

林過雲將彩色照片拿到市面的衝印公司衝印已非首次,但一直未被人發覺,這可能是因為大部分的衝印公司用機器動作,根本沒人見過照片的肉,也可能有人見到,但怕事而不報警。

據說,警方曾對另一間衝印公司頗有微詞,因為林過雲早期的相片,是拿到他們處衝印,如果他們及早報警,可能會使受害的人數減少。

警方在八二年二月十一日開始發現陳鳳蘭的碎屍後,偵查工作經過一個月,均無進展,就唯有採斧底抽薪之法,由警方懸紅去緝兇。

對於無線索的案件,這可說是警方最後的一著。

在隨後的半年裏,雖案情並無進展,雖然期中陳雲潔、粱秀雲和樑惠心的家人都因為她們的失蹤兩報了報,但她們三人,只是千百個離家失蹤者的其中三個而已,並無跡象顯示她們與陳鳳蘭的案件有關。

從與陳鳳蘭宵夜的兩名女子口中,知道陳鳳蘭是乘的士離去的,因此也曾呼籲有關之的士司機與警方聯絡,但顯然的,林過雲根本沒理睬這呼籲。

對警方來說,偵查工作已到了山窮水盡的階段,完全想不到半年後會柳暗花明。

在八二年的八月十六日,距陳鳳蘭的屍體被髮現的六個月零五天,警方接到尖沙咀柯達衝印服務公司一位經理的電話,表示曾替一名姓林的顧客衝印了一批照片,照片內容是女性的乳房和私慮大特寫,其中一批照片內的女子、面部被書籍遮蓋了,頸部有明顯傷痕。

警方立即著對方如遇有人取相,要設法拖延,隨即派出警員到該店埋伏等候,探員翌日由早上九時起,一直等到旁晚六時五十五分,林過雲才出現取相,探員立即現身,表明身份,把林過雲拘捕。

林過雲很鎮靜,他說是替人來取相,物主約了他當晚八時在土瓜灣貴州街見面,警方立即蒂他到士瓜灣等候,但直至晚上十時,仍不見有人出現,於是申請搜查令,在晚上十時十五分到被告家中搜查。

警方在林過雲房中一個鐵箱內,搜出大量彩色照片、幻燈片、相底和兩個白色的膠盒,警官將證物搬到大廳,當著林過雲的父親、弟弟、妹妹、妹夫和外甥女面前柯開膠盒,發現那是女性的乳房和陰部,林過雲的妹妹和妹夫見到,嚇得面青唇白,但林過雲卸依然鎮靜。

警方其後將林過雲,其父林渭樂和其弟林國強帶返警署調查,林過雲在警署對警方說,半年前認識了一名中年的士乘客方先生,方先生車上跟他談及找不到地方做影室,他向方先生表示其貴州街寓所可作影室,並留下自己的電話,方先生此後曾七次到他家中攝影,先綬四次給他酬勞共一萬元。

方先生每次到他家中攝影時,均帶備一個三屍乘兩屍乘四屍的大紙箱,方先生說,紙箱內的是射燈。

方先生第一次到他寓所攝影時,曾喚他進入房間中,協助將一名不會動彈亦沒有流血的女子之大腿分開,供方先生攝取讓女子的下體,拍照後,方先生將攜來之物一切帶走,並留下兩卷底片,叫其拿去衝曬,幾天後致電他至寓所附近取相。

自此之後,方先生每隔三星期即借用他的房間作影室,並交底片於被告拿去衝曬,除衝費外,每次給五十元酬勞,方先生七次至他的家中扭影,他先後見過兩名女子。

至於那些女子器官是方先生於一個多月前在他寓所攝取女子器官後留下,當時曾幫方先生將一名腹部被剖開的女子的腸臟挑起,供方先生拍攝之後,他把底片拿去衝曬。

至於警方在他家中搜出的女性手袋,腰帶及鞋亦是方先生寄存的。

此外,在他的士上的一副手扣,是他自己一時好奇,在中環一家叫「小飛俠」的玩具公司購買的。

警方自然不相信這些口供,而林過雲初期對警方並不合作,在警察問口供時,經常雙手托頭,望天望地,對有關其家庭背景、殺人經過和與「性」有關的問題,都考慮很久才回答,有時甚至長達五分鐘,除這些問題外,其他問題卻答得很快。

一邊問林過雲,一邊翻查檔案,而警方遣證屍人員就開始檢查從林家搜出來的錄影帶,底片和人體器官。

警方發現,林過雲在一九七三年前曾犯過打劫傷人和意圖非禮罪,事主是位女子,其後非禮罪獲不起訴,但林就因打劫和傷人於七四年一月被判入勞役中心四個月。

從錄影帶、底片和人體器官中,鑑證科人員發現受害者不止一人,鑑證科霍紀遜進階警司從一張一二零菲林片中,發現了有人用手部玩弄一個女性的私處,由於是特寫鏡頭,攝影的人技術又好,因此右手無名指一第四雙手指卜的指紋相符,因此警方相信林過雲是兇手。

由於受害者不止一人,警方懷疑案中有人同謀,林父和林弟同住一單位,林弟林國強更是與林過雲分睡一張碌架床的上下格,因此自有嫌疑。

警方又翻查一些類似而未破獲的案件,看看是否與林過雲有關,其中包括八零年二月,警方在黃大仙大勘窩村天橋底一個尼龍袋內發現一具裸屍和狗屍,死者名陳慧敏,十五歲,頭被擊暴,警方懷疑死著因拒奸被殺,男一具裸屍於同年六月在牛池彎西村垃圾堆內發現,死者為港大女生陳玉玲,亦是頭骨瀑裂致死。

兩案至今未破。

警方既已掌握了證據,隨即將林過雲及其弟林國強落案,先控於八二年七月二日至十七日廿期間,謀殺十七歲少女樑惠心,並隨即在八月二十日將林家兄弟在新蒲崗裁判署提堂,然後繼續蒐集更多證披來提出更多控罪。

至於林渭樂則獲準保釋,稍後並釋放,但他已被警方盤問了六十小時口供。

不過,林過雲由八月十七日被捕起至二十日的三日中,都不與警方臺作,直到二十日,情況才稍有進展。

當日林過雲被帶到一個房間問口供,房間的桌上有張南華早報,報上刊了樑惠心的照片,林過雲就在固片旁寫著:這照片即樑惠心身份證上那張。

向他問口供的警員立即著他寫過字的地方簽名,作為口供的一部分。

當日稍後,情況開始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林過雲在羈留所內,見到了與他一起被拘留的父親和弟弟,他那快將結婚的弟弟當時很衝動,大叫林過雲把所有事情說出,但林過雲說:「不關你事。」

林國強聽了大怒,撲上前與他扭作一團,林過雲的手亦因此而手了傷,林父見狀立即上前將他們分開,以平和的語氣叫林過雲向警方說出真相。

經過這次事件後,林過雲開始與警方合作,說出了他曾殺過,四名女子。

其中三人棄屍在大坑道山坡,並表示願意帶警方前往尋屍,而案中無任何人同謀,家中也沒有人知情。

林過雲還講述了曾經奸屍,但那隻限於對樑惠心,而八零年的兩宗兇案,實在與他無關,在他作供時,顯得滿懷心事而且擔憂。

盤問他口供的警長粱炳雖然覺得口供有很多疑點,例如他不相信林過雲只奸一屍,也不相信樑惠心被林威脅時會打瞌睡,但也只能照林過雲所說的把口供錄下。

林過雲在錄口供時,向樑炳詢問他的照片和人體標本會否被毀掉,樑炳答他,相片不會被毀掉,而人體標本亦可能會被保留林過雲聽了後,人就變得開朗。

他說,他的照片是有曆史性的,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可看到。

林過雲開始帶警方到大坑道山坡尋屍,並指出藏在他房中粱惠心的身份證、手袋、皮鞋和腰帶,他是預備寄回給樑惠心的家人。

他說,殺陳鳳蘭的時候,心裹對她有無比的憎恨,下手時並無犯罪的感覺,而經過此次後,他覺得對這事上了癮,心思思想再乾。

其後的三宗案,大多是在雨夜下手,因此他自稱是雨夜殺手。

對於粱惠心,他的感受是有點特異的,也曾替林過雲錄口供的兇殺組總督察史德勤說,他曾見到林過雲一次在見到樑惠心的照片時落淚。

除此以外,林過雲曾流著淚要求不要將他替外甥女拍的照片呈堂,而在荔枝角羈留所簽署所給過的口供時,史德勤也見到林過雲流淚。

知道了棄屍地點後,警方在八月二十二日開始,由林過雲陪同到大坑道尋屍。

這個棄屍現場,是位於畢架山與大坑道間的山坡,即瑪利諾書院後面,該處大坑道日間少有人經過,汽車也只是偶然昀路過,不會停下來。

現場雜樹叢生,而且面積廣大,加上林過雲棄屍時是在晚上,事隔多月,就連他也記不清楚正確地點,因此從八月二十二日起,一直至十二月底止,尋屍的工作才告結。

屍體經過日哂雨淋,肌肉已經溶化得黏著裹屍的膠袋,一些則滿布屍蟲,而陳雲潔的頭骨,並且從腐爛了的麻包袋中跌了出來,被人在山坡下的公園發現。

全部屍體,面目已全不可辨,只能依據牙床和身體一些顯著的特徵供其家人辨認,警方鑑證科人員亦只憑從林過雲家中找到的乳房和陰部,來並合山坡找到的腐屍,以確定死者的身份。

兇殺調查組進階督察史德勤也就是在這尋屍地方,向新聞界形容兇手是香港屠夫。

已被落案控以謀殺樑惠心的林家兄弟在八月二十二日再度被提訊,林過雲被加控謀殺陳鳳蘭、陳雲潔和樑秀雲三罪,兩人並要進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觀察。

到了九月二十五日,經過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這幾宗案件與林國強無關,律政司因此下令不再起訴,將林國強澤放,而林過雲則等候十月底進行初級偵訊。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父親林渭樂,母親張劍萍,父母沒有註冊結婚,於一九五二年起同居。

不久,林父隻身離港赴婆羅乃謀生,在當地一間石油公司擔任機械監督,期間仍不時返港會妻。

翌年一月,林母誕下第一個孩子,不幸孩子在十四個月大時夭析。

在林父第一次返港時,林母又再懷孕,於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誕下林過雲,當時林父仍在婆羅乃。

一九五七年,林母生下第三個孩子,這是一個資質較為遲純的女孩。

是年年尾,林父為著入任公司宿舍,去信林母叫她帶同兄女到婆羅乃去,信中也提及他在當地結識了一名女子,且已同任。

當林母抵涉後,發覺該名女子已腹大便便,雖然林父覺得中國人納妾是很平常的!但林母見此場景,又怎會快樂呢?林母雖不喜歡這個女子,但米已成炊,也沒法子,後來幸好與對方相處得也沒有甚麼。

而林父的第二個妻子,對待林母的兒女,算是普普通通,不太好也下太壞,事實上她在林母到婆羅乃後一個月,即誕下一孩子林國強。

於是,林父與兩個妻子和三個子女共六人同住在公司宿舍一單位,林母與一雙小兒女住一間房,而林父與其第二妻子則同住一間房。

林母面對這樣的環境,固然不高興,但林父卻不許她傳回香港,她屍有逆來順受。

這時林過雲屍有兩歲,他不偷快童年亦在此開始。

一次吃飯時,兩歲大的林過雲不獲準與家人同坐一桌,林父要他站在桌邊吃,林過雲屍顧吃飯,忘了對長輩說一聲:「食飯」

林父認為這是一定要守的中國傳統家庭的一種禮貌,林父立刻高聲呼喝他為何不叫人食飯,稍後林過雲低聲說了,但林父又嫌他叫得不夠大聲,竟然一巴掌摑向林過雲,他被摑倒後頭部撞向牆,一邊面立即呈紅色,眼也呈瘀黑,瘀痕整整一個星期才消散,林父認為他不聽話就要打。

但林母則覺得過雲那時還細個,而林父是大人,不應這樣打他。

不過,林母是個典型的中國傳統女性,對丈夫採取了服從態度,縱為兒子心痛,卻不敢在丈夫前有異議。

又有一次,林過雲半夜醒來哭泣,林父打他,林母見自己骨肉這樣被打,她用手隔開,竟被打到手部「開花」。

三歲那年,林過雲與妹妹一起玩耍,跌掉一條鎖匙,因找不到,林父用重手摑林過雲,要他跪在地上認錯,結果,林過雲認了錯,林父仍罰他雙手扭耳,跪了一個鐘頭,後來鎖匙仍找不著,林過雲又被賁罵。

自這次起之後,林過雲就很怕父親,不敢與父親說話,連正視父親一眼也不敢,他當時屍有三歲,三歲定八十,這種情形一直到林過雲長大後都是如此,他不會主動的與父親說話。

林父認為小孩子是應嚴加管教,這樣才能學好的,他對子女是一視同仁的,孩子不聽話時、做錯事時,都是責打,這是教,是關心,而不是責罰,用心是為孩子好。

與林過雲之祖父對林父相比,林父已大為仁慈了。

不過,林母則覺得林父在文打孩子時,對待林過雲特別「手重」,她見到自己骨肉受這樣直罰,有點太過份,有時想幫著兒子,比如有人插嘴也會被打,奈何自身難保,屍有默不作聲,把眼淚往肚裹吞。

林父也不滿林母「寵壞」及「偏袒」林過雲,雖然他感到「慈母多敗兒」,為免家嘈屋閉,也沒有太反對林母對兒子的管教態度。林過雲就是在這種典型的嚴父慈母家庭中生活著,即使到他長大成人,他都少與父親交談,對母親就特別好。

林母在婆羅乃一共住了五年長,於一九五九年,她又再誕下另一女孩,母子四人仍住在一間房,輿林父的第二妻子除了在五七年生下第一個孩子外,又分別在五九年和六零年產下另兩個孩子。

在此期間,林過雲是在婆羅乃讀幼稚園和小學,成績算是普通,他曾嘗試過跟鄰居孩童隔著致絲網談話,但後來林父不準他興鄰童來往,因為林父恐怕他學壞。

林父說:「我們家中已有那麼多兒女,他大可以跟弟妹一齊玩。」

林過雲就這樣失去了第一個可能帶他走出孤獨的內心世界的朋友。

一九六二年,林父離開那石油公司,帶著兩妻及兒女,一筆花紅及積蓄返港。

一九六四年,他在觀塘買了一個單位,與兩個妻子和小孩共八人同住,期間曾在中電工作了一段時間,然後出海行船,他以前亦當過海員,那時,林過雲只有七歲,在官立小學讀書,在校內曾有一個同學仔不時上林家玩,但當林父航海回來後,林過雲就像憶起婆羅乃的場景,為了害怕父親責罵,就叫同學仔不要再到家中來。

自此以後,就再沒有人見過林過雲有朋友找過他,無論是男或女。

十一歲半〔一九六六年〕林過雲升讀中一,在深水〔土步〕利瑪吏中學念上午班,他升上中學後,功課算過得去,中一、二時成績總在十名以內,最差也不過十五名,但在校內沉默寡言,老師在其品行上給的評語也是「為人沉靜」四字,而他就連老師的名字也記不起。

少年時的他,已有夢遊習慣,有時睡到午夜就會開門外出獨行。

在中二那年,約十二、三歲,林過雲曾偷窺同父異母所生的兩個妹妹沐浴,被林父第二妻子撞破,告知林父。

林父將他捉入房間,關起門來,擘擘拍拍地痛打他一頓,且將他的頭撞向牆不下數十下,不過林過雲沒有因此而哭泣,他只「眼紅紅」的從父親房中走出來。

至十三、四歲〔六八、六九年〕,可能「望子成龍」關系,林父除要林過雲返上午班外,還要他利用晚間時間〔晚上七時半至九時半〕,到理工學院念一些課程。

在一九七零年,林父不再當海員,開始經營現時在觀塘的電單車鋪,林父要林過雲除返上午校外,更要他在每日下午二時至六時到鋪頭幫手,晚上讀理工回家晚飯才做功課,因此,他的成績就開始退步。

由於睡眠不足,在鋪中又常常打瞌睡,這自然又遭到打罵。

自此年起,林父間斷地沒有回家,不久林母發覺林父在外間有了第三個女子,雙方在電話中大吵一頓,林父叫林母不要理他那麼多,於是林母屍有「壘埋心水」,自己外出工作,維持家計。

期間林父間中亦有致電返家詢問兒女的情況,後來林母才知道林父在土瓜日貴州街購了一單位,與新歡同住,這個第三妻子又為林父添多兩個孩子。

七三年,林父第三妻子病倒,林父叫其第二妻子,帶同第三妻子所生的一對小兒女回觀塘家中,好作照顧,使觀塘家中共有九個子女同住

而林父則每日往屍塘家中看那對年幼兒女。由其第二妻子煮飯給他們吃。那時林母輿林父的第二妻子關系不好,因後者誤含她將一些家用留為己用,所以林母四母子是另外煮飯吃。

一九七二年夏天,林過雲因中四學業成較差,本要留班,而剛在那年暑假前,又發生卹衫事件,這事成為林過雲一生的轉捩點。

有一天,在觀塘家中,林父見林過雲沒有衣服穿往開工,硬要他穿一件又紅又花的闊大卹衫,他拒絕,林父打他、罵他,他怎樣也不肯穿,林父一怒之下,將那件卹衫打到林過雲的身上,推他出門外,關上門後,大聲說:「叫你著衫都唔著,屍唔聽話,衰仔,不再要返來,走,走,祝

林過雲真的走了,他不再回去。

當晚,他打電話給正在工廠開中班的母親,問她工廠地址,然後到工廠找她。

林母起初勸他回家,但他怎樣也不肯,林母屍好安排他到馬頭困道與一親戚住。

那人是一名二十馀歲的青年,是林母姨甥女的小叔,林過雲與他司住一房,分納房租,房租錢由林母支付出。

數月後,那個親戚結婚搬出。

林過雲就獨自租住那個房間,他白天再沒念書,在一間冷氣機店當學徒,晚上讀夜校,但沒有重讀中四,而繼續升中五。

七三年夏,林過雲在夜校的中五考試不及格,就沒有再讀書,仍獨自一人在外租房住,繼繽當冷氣學徒。

有一天,林母接到林過雲工作處打來的電話,說他沒有返工,林母找不到兒子,忙去報警,但過了幾天都沒有訊息。

至十一月初,她在工廠上班時,接到一值從小欖橢神病院打來的電話,才知道林過雲因犯案被捕,在小欖靖神病院接受觀察等候提訊。

被捕時,他向警方報稱的姓名是林友強。

期間林母每週都去探他,她多次問他犯案的事,但他始終沒有回答。

林母知道:「我個仔腦裹想甚麼是不會說給我知的。」

而林父亦曾往探望林過雲。

一九七四年一月十六日,林過雲在法庭被控三項罪名,首兩項打劫傷人。

罪名成立,而第三項非禮罪〔觸摸女事主的私處〕,因控方不提證供而復原。

林過雲被判入勞役中心四個月。

林過雲離開勞役中心,放棄了林國裕這名字,更不再用林友強,而正式為林過雲,並把這名字登記在出世紙上,這時他仍需接受監管一段時期,警方要林父帶他返觀塘家中管教。

就在這個時期,林父的第二妻子發覺林過雲心理不正常,對女性的私處甚為好奇。

而此時〔七四年五月〕,林父的第三妻子患癌癥去世。

因此林父特意安排他與弟弟國強遷往土瓜灣貴州街寓所,而不準他到觀塘有妹妹居住的寓同住

(未完)

 

《雨夜屠夫》,是一篇頗珍貴的具體詳盡社會教材!

奉勸一些自以為正義者的同好:(不能否認你聞味而來吧!好像政論區我明知都不去)

須知我們也是為正義而搞情色,我們踏踏實實將社會檔案呈上,供同好參考研究,不像你們一兩句口號回應就想定乾坤!再者,你們未免把同好看得太幼稚了。

這裏並非個個色癡,但起碼都不是政癡!別自以為是了!

淫書中自有另一番勸世大道理,只怕政癡們沒資格領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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