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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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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某无名氏

这名少女现年十六岁,正值青春年纪,却因冤狱、被人诬陷杀人且恶行重大之故,而被判处死刑,在她的国度─邬有国(Repulbic of Nowher),即使是青少年,只要恶行重大,就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等本只适用于成年人的严重刑罚。

由于被判处死刑之故,少女的双手总是被铐着手铐,据少女自己所言,这手铐被焊死了,因此永远也拿不下来,而这是政府的规定,根据政府的法令,凡判处死刑确定的罪犯,都必须廿四小时都戴着手铐和脚镣,而且手铐必须焊死,以防挣脱;脚镣则只能在执行死刑前卸下。

她的脸清秀可爱,有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身材则凹凸有致、秾纤合度;皮肤既白又细又嫩,肤质非常好;同时她还留着一头漂亮、柔顺的过腰长直发。

她的头发前面剪浏海,盖住额头,两旁耳前的部份则留至颈部中部,这更加添着她的可爱;耳后的部份则留长,后面留长的部份则简单地绑成一个高马尾。

她从不化妆,就连口红也从来都不擦,且即使关在牢笼里数月,其风彩依旧不减。过去有许多的男性追求她,她都不答应,因为少女喜欢的是女孩子。

虽然这名少女是被冤枉的,但她从不申冤,也不惧怕死亡。这天是她行刑的日子,按规定,她可自由地选择受刑时穿的衣物,也可吃任何自己想吃的东西,而女死囚还有一项权利,那就是行刑前可选择该接受绞刑、斩首或枪决等方式行刑(相对地,男死囚只有打头枪决一样选择),亦可选择死后尸体的处理方式,但女死囚之头颅一律保存,以警示后人不可犯罪。

这名少女她选择以上断头台的方式执行自己的死刑,同时她选了一件T恤、一条非常牛仔短裙和一双白色运动鞋,但不穿袜子,做为自己受刑时的穿著。

少女拿到衣服后,便要狱卒出去,让她自己换衣服。可能是因为双手被限制住的缘故,她换衣服花了较多的时间,换好衣服后,她的穿著配上她绑成马尾的长发,看起来甚是青春可爱,唯独她的玉手与美腿被手铐脚镣给铐住,看起来有些不搭调,但这却也带来了另一种风味。

在吃完做后一餐后,执行死刑的工作便开始了,少女被带到法警面前,进行死前最后一次的验明正身。

验明正身的法警问道:「妳现在就要受死了,请问妳有什么遗言吗?」

少女面无惧色,回答法官说:「我没什么好说的,只希望父母和女友不要因我的死而太难过,也希望将我处决时,不要太过拖拖拉拉的,一切尽速;另外死后希望大体能捐出做研究用,就这样。」

说完话后,少女便被一旁的两名法警带往刑场,法警将她的脚镣砸开,还费了一番功夫,将她被手铐紧紧铐住的手,从身前拉到背后,并拿出一条白布准备将她的眼睛蒙起,少女见到白布后说:「不必了,我不希望蒙眼,这是我一点小小的请求;另外我不想我的头发被伤到,也不希望,待会就拜托了。」

法警说道:「不过这是规定,我也没办法,按规定,所有的犯人被处决前都必须蒙眼,但妳的头在被斩下后我们可以考虑将妳的蒙眼布给解开;头发的部份,倒是可以帮妳。」

少女说:「好吧。」

碍于规定的限制,少女双眼于是被蒙起,之后少女被送上了断头台,法警仔细地整理她的头发,好在待会斩首时,断头机的斧头不会砍到头发。在少女的身体与头部被固定住之后,法警便马上开始行刑。

少女的双眼被蒙住,因此只能隐约感觉到发生了什么事,但她毫不感到害怕。在感觉自己的头与身子被固定住后不久,少女感到颈部一阵痛楚,接着感到自己头在往下坠,看来斩首真的被执行了。

话说法警在看到少女的头被斩下后,便抓着少女的马尾,把少女的头给提起、带走,并解开她的蒙眼布,少女想再说些话,但却因头被斩下之故,无法说出任何言语,之后少女眼挣挣地看着自己被砍下头的身体被人给带走,然后就因感觉疲倦,而沉沉地睡去。

没想到一段时间后,少女竟再次醒来,而她发现自己的头竟被装在一台奇形怪状的机器上。

「妳醒啦。」一旁的女声说道。

少女觉得这声音很熟悉,但一时想不起来。

「话说妳的案件是冤枉的,但法官发现妳被冤枉时,妳已经被斩首,而且身体已被处理掉了,但好在头才刚被斩下来,还可以救活,因此他们将妳的头用低温保存,以免妳失去身体的头部脑细胞,因缺氧而受破坏,之后因我的请求之故,他们把妳的头交给我,之后我花了好大的工夫才把这台机器搞定,并让妳得以复活,现在妳不仅仅是在大脑未受损的情况下活过来了,就连妳一向珍爱的长发也完好无损,而不必剃光头、戴假发,实在太好了。」女声一边抚摸着少女依旧完好地留着的柔顺长发,一边说道,少女觉得头发被这样摸有点痒,但现在也无法做任何事反抗。

少女定晴一看,才发现跟她讲话的正是她的女朋友,这少女的女朋友,也是一名留着长发的年轻女子,但年纪比少女还大,一直以来少女的女友都致力于保存活体组织的研究,而这台机器就是研究成果之一,只是没想到,这台机器最后竟会用在这种用途上。看来少女被接上机器,也是她这成天胡思乱想的女朋友造成的,至此这少女真不知该说什么好。

后来少女在其女友的帮助下,换了一个有四肢且外型像人体的机器身体,以方便其生活,她与她的女朋友就这样长相厮守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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