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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尸体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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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gwtgw5

一、所有女性公民的尸体均为国家所有,任何集体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占有和挪用。

  1、女性的父亲、丈夫和儿子均拥有其尸体的赎买权,赎买的价格由物价局根据《女性尸体等级标准》和《女性尸体价格标准》制定。

  2、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国家将在其子女成年之前,按月支付尸体的租金,作为其子女的抚养费用,租金的金额由物价局根据《女性尸体等级标准》和《女性尸体价格标准》制定。

  3、没有男性近亲和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尸体,在国营单位任务的成年女性,其尸体归属其所属国营单位所有;在私企任务的成年女性,则该企业拥有其尸体的赎买权;未成年女性,其尸体归其当地孤儿院所有;已退休或没有任务的女性,其尸体归其当地的福利机构所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性尸体,以及无人赎买的女性尸体,由国家直接所有,统一分配给国有的旅馆、饭店、招待所及娱乐设施。

  4、所有拥有女性尸体的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将女性尸体用於卖淫和发泄性欲的权力,不得破坏、损毁女性尸体,违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破坏、损毁女性尸体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

  二、国家有权将女性尸体用於卖淫和性福利等用途。

  1、国家所有的女性尸体,要在国家指定的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卖淫的内容包括:自助手淫、自助口交、阴道性交、肛门性交、摩擦阴茎(包括足交、腿交等)、自助泰国浴(仅限於浴室)、女尸夜壶(可使用女性尸体的任何部位,但仅限於小便)等项目卖淫的价格由物价局根据《女性尸体等级标准》和《女性尸体价格标准》制定。

  2、任何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只要向国家交纳相当於一个女性尸体赎买价格的押金,就可以租借该女性尸体,时间不得超过赎买价格与租金的比率租金的金额由物价局根据《女性尸体等级标准》和《女性尸体价格标准》制定。

  3、任何向女性尸体买春者和租借女性尸体者,只拥有将女性尸体用於发泄性欲的权力,不得破坏、损毁女性尸体,也不得用於卖淫活动违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破坏、损毁女性尸体者,及将女性尸体用於卖淫活动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国家损失。

  4、任何国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业),其人员有权在卖淫时间结束后享有免费奸淫其单位所有女性尸体的性福利任何福利机构(包括孤儿院),在卖淫时间结束后,应向低收入和无收入者免费开放,向其提供性福利。

    三、国家所有的女性尸体所获得的收益由国家统一分配。

  1、赎买女性尸体所获得的收益直接归入国库。

  2、国家直接所有的女性尸体,其卖淫、租借所得收益直接归入国库。

  3、国营单位所有的女性尸体,其卖淫收益归该单位所有。

  4、福利机构所有的女性尸体(成年女性),其卖淫收益归福利机构所有,用於福利事业。

  5、福利机构所有的女性尸体(未成年女性),其卖淫收益划拨教育机构,用於教育事业。

  6、任何挪用、侵占国家所有的女性尸体所获得的收益的行为,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挪用、侵占国家所有的女性尸体所获得的收益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国家损失。

  四、非国家所有的女性尸体的相关规定。

  1、向国家赎买女性尸体的个人,拥有将该女性尸体用於发泄性欲的权力其他人如果欲使用该女性尸体发泄性欲,要事先征求女性尸体所有者的同意违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擅自使用他人所有女性尸体发泄性欲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该女性尸体所有者的损失。

  2、向国家赎买女性尸体的个人,拥有将该女性尸体用於卖淫的权力欲使用个人所有女性尸体进行卖淫活动者,要向国家出具其赎买证明、身份证明,并在国家指定场所进行买淫活动也可将女性尸体租借给国家,租金的金额由物价局根据《女性尸体等级标准》和《女性尸体价格标准》制定擅自用个人所有女性尸体进行卖淫活动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擅自用个人所有女性尸体进行卖淫活动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国家的损失。

  3、向国家赎买女性尸体的私企,拥有将该女性尸体用於员工性福利的权力其他人如果欲使用该企业所有女性尸体发泄性欲,要事先征求企业经营者的同意违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擅自使用私企所有女性尸体发泄性欲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该企业所有者的损失。

  4、向国家赎买女性尸体的私企,拥有将该女性尸体用於卖淫的权力欲使用私企所有女性尸体进行卖淫活动者,要向国家出具其赎买证明、营业执照,并在国家允许场所进行买淫活动也可将女性尸体租借给国家,租金的金额由物价局根据《女性尸体等级标准》和《女性尸体价格标准》制定擅自用私企所有女性尸体进行卖淫活动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企业经营者擅自用私企所有女性尸体进行卖淫活动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国家的损失。

  五、符合下列情况的女性尸体,不得用於卖淫活动。

  1、牵涉到刑事、民事案件的女性尸体(如被害人、证据),在案件结束前,不得用於卖淫活动。

  2、未进行或未完成永久性保存手术的女性尸体,不得用於卖淫活动。

  3、损坏较严重的女性尸体,在修复至一定程度前(引用《女性尸体等级标准》),不得用於向未成年人卖淫。

  4、患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女性尸体,在隔离期结束前,不得用於卖淫活动。

  5、源不明的女性尸体,在查明身份之前,不得用於卖淫活动。

  6、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处以刑事处罚女性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死刑,用其尸体赔偿受到损失的买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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