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刑记

石砚


刘素贞者,廿有一春,山阳县冯镇人也,有沉鱼落雁之容,常自称九天玄女下界。

时逢大旱,三月不雨,蝗虫蔽日,百禾尽枯,饿殍遍地,民不聊生。刘氏乃聚众百余人,创太阳社,自为玄黄圣母,谓其众曰:“官府无道,上天震怒,降此灾难,你等当从我之道,揭竿而起,驱鞑虏于关外,重立大汉之神社。”

一时,从者数千之众,竹木为帜,锄耙为械。陷山阳,斩命官,举朝震惊。

上命巡抚举兵剿之,半年乃灭,斩乱民三千首,擒素贞于山阳之郊。

素贞解于省,于所犯供认不讳,气宇轩昂,殊无悔意。月余,刑部批复:不延时日,就地剐决。

四月初六,剐素贞于西市。

六日卯时,知情者蚁聚于道,人头攒动,观者如笃。

辰时,素贞自牢中出,虽赤膊缚背,坦玉乳如钟,而面无惧色,昂然而行。

至街上,有木驴停焉,其上杵大如儿臂,有机关连于脚轮,推动之时,上下攒动,实古来第一辱刑也。

皂吏捉素贞,褫其下裳,露粉尻如满月,现墨草似幼兰,玉体如花,羞颜似火,香艳已极。分其雪股,分剖如花牝户示于大众以彰其辱,素贞唯羞而怒骂焉。

乃置素贞于木驴之上,以牝户套杵,推车而动,上上下下,吞吞吐吐,极尽其辱,遍游六街三市,以搏众人一笑。素贞为巨杵所淫,痛痒难耐,哀呼连连,咒骂不止,观者俱戟指而笑,更有好色之徒趋之若骛,以手抚其乳摩其尻以取乐焉。

午初至西市,有高台四尺,立刑柱一双,皂吏掳素贞于台上,伸展其肢如火字,以绳缚手足于柱上,复以径寸木橛一双,攒于牝户后庭之中,示众待刑。素贞怒目而向监斩台,大骂不止。

午正,监斩官掷火签于地,刽子手乃以六寸大钉钉素贞手足于刑柱,素贞痛极而号,声如屠豕。

乃以利忍割素贞之乳,投之台下,好色者奔而夺之,喧笑震天。

复以小钳尽薅其阴毛,状如白虎。引刃自牝户而入,裂其会阴,使与后窍通,粪尿尽出,秽臭难当。乃上割至膈,裂雪腹如剖瓜,脏腑尽出,血流如注。

割女阴掷于地,出其脏腑,留心肺以延残喘,素贞失声,犹怒目流转以示其无畏。

以巨斧断其四肢,割首级号令城头,惟遗裸尸于台上,任人围睹。

好色者登台上,抚素贞如雪玉尻,或持素贞之阴物,以手分剖子孙道示众以为乐事。

呜呼!可怜如花玉女,一时尸分难全,谋逆者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