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小品(前言)
程笑
在这个时代,让女性成为你的餐桌上的肉实在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你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采用任意的方法来屠宰任意一个女性,只要你获得了她所签署的「屠宰自愿书」。
而对于大部分的女性,她们也很乐意接受这样的结局,作为肉结束自己的一生。当然,也有的不是很乐意。但是,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人平等。
「食物法」的颁布是在十年前,它正式的确定了女性有被宰杀食用的义务。它的主要条文如下:
第一条、女性有着被宰杀后食用的权利;同时也有着被宰杀后食用的义务。
第二条、年满十八岁的女性可向任意男性提出被宰杀的要求,男性不得拒绝,具体屠宰时间、地点、方法由女性决定。
第五条、未满十八岁的女性,必须在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向自己的直系男性亲属提出被宰杀的要求。
第九条、如果「屠宰自愿书」上没有确定屠宰时间、地点或方法,将由男性决定。
第一九条、凡被抽取到「社会安全号」、决定在节日餐会中屠宰的女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到。
第二三条、凡女性违反法律者,将剥夺其屠宰指定权,交由政府统一安排。
第二七条、凡年满四十岁尚未接受屠宰的女性,将由政府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