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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婦郡主的下場

作者:旭川玄

清河郡主慕容倩是大夏帝國世襲罔替親王燕王、陸軍大元帥慕容泰的千金長女。

貴為金枝玉葉的她自負冰雪聰明、美艷動人,養成了一副刁蠻任性的脾性,平日裡著戰裙、佩寶劍,自比木蘭、平陽。

每天騎馬執鞭,帶著幾個英武的侍女同紈褲子弟一起走狗鬥雞,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

稍不如意,便鞭打下人,甚至濫殺無辜。

七八歲時,就曾把侍女活活打死;十二三歲時,曾帶人在野外打死過路行商。

慕容泰見無人能夠約束她,便將其送進陸軍中學。

慕容倩在那裡倒是發揮了她的才能,以第一名的身份畢業,被當今皇帝欽賜金錶。

當時陸軍女軍官還很少,慕容泰堅持讓她退學嫁人,但慕容倩以絕食相抗,終於進入了陸軍軍官學校。

十八歲時,慕容倩再度以頭三名的身份畢業,獲皇帝御賜軍刀,更出落成一位升高175厘米、體重55公斤、胸圍D罩杯的絕世佳人,從此她更不把眾人放在眼裡。

其實,她雖然小有才能,卻也不過是中上之資。

之所以能獲得如此殊榮,不過是因他人或畏懼其父權勢、或垂涎其美色家世而從旁相助罷了。

可是,慕容倩年少得意,完全沒有考慮到這些情況。

畢業後,慕容倩以中尉副連長的官銜,短暫到前線服役,因目中無人得罪不少同僚,惡名遠播。

基層部隊唯恐避之不及,但又畏懼其父兵部尚書的身份,只得編造一連串漂亮報告,像送瘟神一樣讓其提前結業回到軍部中央。

不出三年,慕容倩已官拜少校,在陸軍中可謂首屈一指。

當今皇帝正想要開疆拓土,於是獎掖年少有為的人才,不但親自為她和皇三子吳王賜婚,更敕令陸軍大學破格錄取慕容倩。

雙喜臨門,京師、燕府全都張燈結綵,為此消耗了大量的民脂民膏。

不料進入陸軍大學後,慕容倩學業吃力,與年僅十八歲的吳王夫妻關係又不融洽。

加之適逢其父慕容博退役,慕容倩的成績竟然一落千丈,多次考試都掛紅燈。

對此,慕容倩以親王妃和郡主的身份威逼利誘教官,又找了幾個年輕英俊的軍官同學作面首幫忙,才堪堪過關。

慕容倩由此對自己的能力產生懷疑,遂縱慾放蕩。

不一二年,竟給皇室戴上了綠帽子。

好在此時科技尚不發達,吳王亦非得寵,故而皇帝也不在意此類謠言。

但久而久之吳王卻心知肚明,一氣之下,竟至風癱不起。

如此一來,吳燕二府,就全為慕容倩和她的一班文武面首所操持了。

倘是太平時節,風流郡主倒也不失為小報上的一段佳話。

然而此時形勢殊異,國內外蕭條日久,形勢動盪,戰雲密佈。

慕容倩野心勃勃,在青年軍官中又出手闊氣,竟一班同年後輩被推為盟主。

慶豐五年,慕容倩以二十五歲官拜上校,作為首席作戰參謀駐在南越,卻不務正業,捲入南越王易儲的風波。

這一年九月十八日,慕容倩與一班南越駐屯軍的青年將校假造軍火庫爆炸,捏造南越軍襲擊帝國軍的事變,發動駐屯軍襲占南越王都河東城,扶植廢太子繼位,建立了傀儡政權。

眼看軍部、財閥全都支持,朝廷對此也不再責罰,反予嘉獎。

慕容倩遂升為南越駐屯軍少將參謀長,兼駐南越大使,儼然南越國的太上皇。

此後南越國的一切政務,均操之於慕容倩之手;五千萬南越人民,生殺奪予,都在她的一念之間。

大量糧食、軍需、奴工,被慕容倩從南越送到帝國境內,以回報軍部、財閥的支持。

一時間,南越國產糧日多而大鬧饑荒,產業興旺而民有菜色,老百姓全都苦不堪言,而一切利權都被駐屯軍等一班帝國殖民者所得。

駐屯軍發動南越事變後,諸軍青年將校紛紛倣傚,而投資支持事變的重臣、財閥也日益增多。

大夏帝國四面出擊,一時有萬國來朝之勢,終於引起三國同盟不滿,出面制裁。

可當今皇帝卻不放在眼裡,反而下令擴軍備戰,以超強硬對強硬。

慶豐十年,帝國吞併吐火羅,引來三國同盟宣戰威脅。

此時皇帝方才恐懼,時任南越駐屯軍中將司令官(仍兼駐南越國大使如原)的慕容倩也從南越上書以為不可同時與三國開戰;然而勢已成騎虎難下,帝國若從吐火羅撤軍,則恐有內部顛覆危機。

於是,當今皇帝只得抱著僥倖心理同三國開戰,寄希望於各個擊破。

交戰四年,形勢日益不利,波斯軍隊自西線、突厥軍隊自北線、羅馬軍隊自東南線,均突破了帝國設置的最終防衛圈。

帝國的諸附庸國,開始紛紛叛離。

南越新王(廢太子)也不例外,同羅馬密使接觸頻繁,終於被慕容倩偵知。

慕容倩乃不顧露水夫妻之誼,誆殺新王,更立他與自己的十三歲私生女(托名為新王妃之女)為女王。

慶豐十五年,慕容倩官拜上將司令長官,所部改編為帝國陸軍南越方面軍,增兵至三十五萬人、戰機八百架、戰車六百輛,會同帝國海軍並十五萬南越傀儡軍,迎擊西庇阿上將率領的三十萬羅馬軍隊。

羅馬軍雖有三倍以上的技術兵器優勢,但兵力上卻只有帝國軍隊的半數,兼有勞師登陸之弊。

然而慕容倩錯估形勢,誤判羅馬軍隊的主攻方向,導致羅馬軍隊輕易在中部地區實施登陸,將帝國軍攔腰截斷。

隨即南越軍隊紛紛倒戈,活躍在後方的南越游擊隊亦紛紛下山迎接羅馬軍;數十萬帝國軍隊則被分割包圍在各處,在羅馬軍海空壓制和游擊隊騷擾之下無法互相支援,最終遭到羅馬軍隊各個擊破。

慶豐十五年四月四日,開戰僅僅四十四天,位於河東城方面軍司令部的慕容倩就對帝國軍各部完全喪失了控制力。

此時她手邊只有潰退到河東地區的各部三萬餘人,建制混亂,且多為非戰鬥單位,而向河東開進的南越游擊隊、倒戈軍隊以及羅馬軍隊則有十萬之多。

慕容倩難以招架,只得隨大流放棄河東城,向帝國本土的南部邊境各自逃生。

四月十日夜間,慕容倩率眾抵達開平附近的奇山鎮,距離帝國本土不足一百公里,所部只剩三四千人,疲憊不堪。

於是慕容倩下令就地休整,各部遂自取百姓雞豚,飽掠一番,甚至有入室姦污婦女者。

恰在此不設防備之時,當地百姓已有前往附近游擊隊駐地報信者。

頃刻之間,已佔領開平等地的游擊隊大隊人馬奇襲而至。

慕容倩所部倉促應戰、以寡擊眾,不敵潰敗。

衛士皆四散而逃,慕容倩母女及貼身衛士人等,互相扶持,步行十餘公里,至一農家。

慕容倩見農婦會說大夏話,便以為是族人,遂誆騙她說自己是帝國軍家屬,戰敗逃難至此,忘收留一夜,將來必有重謝。

農婦應允,慕容倩母女等入屋,倒地就睡。

然而這農婦的丈夫實則是在慕容倩執政時為帝國軍所殺,其子女亦在此間戰死、餓死、過勞死殆盡。

農婦深恨慕容倩,又從其談吐、穿戴中識破其郡主的真實身份,於是派侄兒間道報告游擊隊。

深夜間,游擊隊從奇山鎮襲來,慕容倩,其私生女傀儡女王裴氏香等人,均在睡夢之間為游擊隊所俘。

或赤身裸體,或僅著褻衣褻褲,就被五花大綁,用繩子在脖子間串起,押解到開平地方的游擊隊大營。

起初,慕容倩自負帝國上將、清河郡主,見游擊隊諸將均不肯跪。

後來見到帝國女軍官乃至貼身衛士、侍女均被游擊隊一一牽出,供隊員、百姓隨意姦淫之後,始才害怕,跪地求饒,口稱犯婦,乞求寬大。

游擊隊諸將見其奇貨可居,也未加虐待,暫時予以拘押。

數日後的四月十四日,慕容倩、裴氏香被拉到廣場之上,只見她們的貼身女衛士、侍女人等,並司令部被俘的女參謀、部隊被俘的女軍官等,均披頭散髮、袒胸露乳、衣衫不整、下體通紅,低頭跪坐在廣場正中,等待審判。

慕容倩、裴氏香也被人牽到一旁跪下,權作證人。

審判進行了半天,先是公訴人宣讀被告罪狀,接著有苦主上台控訴,繼而法官就罪狀詢問了被告和證人,也允許被告人等聲辯一二。

至中午時分,諸女滴水未進,有暈眩者,法官宣佈暫時休會,諸女交遊擊隊員暫時牽回。

下午二時,慕容倩等諸女又被牽至廣場中央跪下。

法官上台宣判,根據被告官階、罪狀大小,分別宣判。

刑罰只有兩種:死刑和發賣給山民為奴。

每宣讀一條,均允許旁聽民眾高聲回答贊成、反對。

法官若聽到反對居多,則會酌情改判,但也有維持不變者。

結果,上百名女俘中,有四十四人被判死刑,另六十餘人被發賣;被發賣者,多屬年輕、低階有姿色之輩,但亦間有熟女。

總體而言,判決尚有條理:侍女多判發賣,而女參謀、女軍官多判死刑,衛士兼而有之。

被判發賣者,即被剝去一切衣物,澆水沖洗一番,拉到一旁叫賣。

中老年男女,紛紛移至該處,仔細圍觀諸女口齒、乳房、臀部和陰阜,亦有關心是否殘疾、近視者。

繼而數名職業人口拍賣員出現,按年齡、體重、教育、是否生育等情況,分別標定底價,公之於眾,然後排隊拍賣。

十四歲侍女羅藝冉,被一中年婦女以四百元買走;二十六歲正在哺乳期的宮廷女官征氏蓪,被一老翁以八百元代價買走;十八歲女少尉鄭飄萍,則被一壯漢以千元代價買走。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有十四名女犯經過三輪拍賣,依舊流拍,遂被游擊隊沒官。

繼而法官登台,告知眾買主權利義務,指女奴亦有若干權利,不可隨意虐待,乃發給眾女衣物,將其與買主、圍觀者一同遣散。

被賣諸女多有痛哭流涕者,而被判死刑者則多已精神崩潰。

剩餘尚且清醒者,則多罵不絕口,有罵慕容倩淫蕩無能連累自己者,有罵游擊隊不得好死者,有罵被發賣者苟且偷生者,有罵自己者,甚至有罵皇帝窮兵黷武者。

不一而足,然都被勒令閉嘴。

其後,法官又返回審判台上,宣佈死刑亦有三等。

第一等則凌遲,有四人,皆為有血債而民憤極大之類;第二等則穿刺,有八人,亦多民憤極大的叛國者或軍警之類;第三等則活埋斬首,有十四人;第四等則絞刑,是其餘十八人。

眾女均被牽回監牢,洗刷一番,供應斷頭飯一餐。

第二天,剝去衣褲,赤身裸體到場行刑,而慕容倩母女仍到場觀刑。

諸女到場之後,法官登台,宣佈原定穿刺一名、絞刑四名,或因事自贖,或年齡尚幼,仍改判發賣。

這五人如蒙大赦,幾乎癱倒在地,被拉到一邊拍賣去了。

其餘三十九犯,則被拉去繞城遊街,飽受唾罵凌辱,然後拉回刑場。

中午時分,三聲炮響,行刑開始。

首先是第四等絞刑組,這些人罪過最輕,多數也就是一般的低階士官、軍官、文官、女官人等,被認為跟游擊隊軍民作對或平日裡作威作福、欺壓良善,所以罪有應得。

其中有些人只是官位稍高一等,便同昔日同僚人鬼殊途。

這些人先是被姦淫一番,然後捆綁雙手,最後吊上絞架。

有的略有姿色,直到上了絞架,仍在被行刑者姦淫。

只見這些人或多或少蹬踢一番,十五分鐘到半個小時之間,便紛紛失禁、斷氣。

有的死相尚屬安詳淒美、只是頭偏到一邊、光腳在身下晃蕩,有的就滿臉通紅、舌頭勒出、十分可怖了。

確認全部死亡後,這些人的屍體將被挪到開平城四門懸掛三天,然後扔到野外的亂葬坑裡埋掉。

其次是第三等活埋斬首。

這些人也和前一等差不多,但有明確的血債和苦主,因此不能死得那麼輕巧。

只見她們五花大綁、推入早已挖好的土坑之中,然後由各自的苦主仇家往坑中填土,邊填邊罵。

其中有些頑固不化的女犯,還會回罵,但往往結果是被鏟子痛打。

直至黃土埋到脖頸,眾苦主方才罷手。

此時女犯們已受到泥土擠壓,難以呼吸,有的業已斃命。

最後那幾個生命力頑強者,才能在游擊隊員用工兵鏟慢慢砍下頭顱的過程中死亡。

這些死囚的首級,將與絞刑女犯一起懸掛在城門上三天,然後跟此前被挖出來的屍身一起移交給仇家處理:結局多半是被製成秘器乃至屍妓,被苦主一家拿來永遠用來祭祀已死的親人。

再次是第二等穿刺。

這七人多是女校官或是委任以上的文官、女官,慕容倩的女侍長獨孤芸(34)和衛隊長馮若男少校(27)也在其列。

她們先是趴在刑床上被從肛門或者私處穿入白蠟木桿從口中穿出,在這過程中又從背部開始被剝皮,最後開膛去下水、斬首。

獨孤芸沒等木桿穿出檀口就已經死去,不過倒是留下了一張完整柔順的白皙人皮;而曾是軍內柔術冠軍的馮若男則撐得最久,到最後死不瞑目。

這些人的人皮、人頭都被拿去掛在城門示眾三天,然後製成秘器,永遠祭祀游擊隊的烈士;剩下的屍身則被架在火上熏成黃白相間的醃肉祭祀給游擊隊的烈士,然後餵給野狗。

第一等凌遲組,分別是南越王妃阮氏銀(36)、南越宮內書記官長黎氏玉(24)、帝國出身的南越女警司正趙佩雯(34)、帝國陸軍女上校吳文妍(39)等人。

她四人被拉伸長大字,釘在刑架之上,表現可謂兩兩各異。

阮氏銀破口大罵慕容倩、吳文妍上校則怒斥游擊隊軍民不得好死,這是兩個硬的;人稱「女校書」的黎氏玉已昏厥過去,而以殘酷鎮壓游擊隊地下組織聞名的趙佩雯女警司正則面如土色、下體失禁、討饒不已,這是兩個軟的。

無論軟硬,這幾人均被涼水潑醒,先剜去整條香舌、卸掉陰蒂,再分四塊割去陰阜,掏出陰道、卵巢、子宮和膀胱踩爆。

接著將乳房視其大小割成六瓣或八瓣蓮花,然後環切屁眼、抽腸切片,漸次削去屁股、雙臂、雙腿、香肩上的肉,將小臂、大臂、美腳、小腿、大腿骨一一斷去,最後來個大開膛,掰開肋骨取出心臟,切斷喉嚨,才算完。

當然,沒有一個女犯撐到最後一步,她們全在此前嚥了氣。

而她們被片下來的各種器官、屍身,除了首級仍懸在城門口三天後被製成秘器永遠祭祀烈士外,其他都是一邊片一邊餵狗。

比如趙佩雯就是眼睜睜看著野狗吃掉了她的陰排,而阮氏銀則是在野狗吃她腸子的時候就嚥了氣。

野狗啃光吳文妍的大腿骨,而且劊子手確認四人的心肝都被野狗吃盡之後,四女剩下的骸骨被集中起來焚燒,然後挫骨揚灰倒入護城河之中。

至此,這日的行刑才算完畢。

當然,游擊隊也不是光殺女犯。

他們對男俘虜的態度更加嚴厲,尉官以上幾乎無一倖免,士官則多被罰去做奴隸,當然也有少數人因擁有某些技藝而被僥倖赦死為奴的。

相比之下,游擊隊對待女犯可以說還算是憐香惜玉了,慕容倩和裴氏香此後依舊有吃有喝,也從未被人姦淫,只是不免被拉去觀刑,天天為自己的命運擔憂而已。

不過,一個月後,南越國的政治形勢就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羅馬軍隊佔領河東城後,與游擊隊的關係開始惡化。

他們組織了所謂的臨時軍政府,想要把南越從大夏帝國的殖民地變成羅馬的殖民地或者保護國。

這引起了掌控游擊隊的民族主義勢力不滿,紛紛拒絕跟羅馬人合作,在山區另立了所謂大越民國臨時共和政府。

臨時共和政府感到,羅馬人有利用裴氏王朝重建傀儡統治的可能性,而且也不想處死慕容倩,因此他們決定將慕容倩母女二人處死,以免後患。

五月四日,慕容倩母女被押赴臨時共和政府駐地涼原城的廣場,在審判前先被栓在刑架上供人姦淫。

慕容倩這個蕩婦郡主能夠同時用三四個孔洞接客,每天供數百人姦淫可謂游刃有餘。

可憐裴氏香雖是淫婦之女,卻也不過是十四歲的黃花大姑娘,初經人事還是在當天被行刑官拿慕容倩的上將權杖開了苞,又如何能經得起這般操弄,只一天便在精液地獄中幾乎猝死過去。

臨時共和政府倒也不敢再冒風險讓她受刑,於是此後數日間便只有慕容倩沒日沒夜的廣場上供人取樂了,甚至還有野狗在晚上來湊這熱鬧的。

五月十三日,在十餘萬人的圍觀下,慕容倩母女赤身裸體跪在涼原城的廣場上接受臨時共和政府最高法院特別法庭的公審。

無數人衝上台來,一邊姦淫慕容倩,一邊責罵這個淫賤郡主發動戰爭、侵佔國土、橫徵暴斂、殺人放火、縱情淫樂等罪狀,眾口一詞要求將慕容倩母女處以極刑。

慕容倩則辯稱,自己雖願意餐刀,但女兒不過不幸身在帝王家、年齡尚小、罪惡輕微,請求從輕發落。

裴氏香只是不停磕頭,如同搗蒜一般,看得一些人我見猶憐,另一些人則不由大罵慕容倩過去縱兵殺害兒童的罪行、聲稱裴氏香至少比被慕容倩殺死的小孩大一倍。

法官不得不要求眾人肅靜,然後方才宣判道:「犯婦慕容倩一口,犯戰爭、內亂、外患等十四項大罪,判處死刑,凌遲執行。」眾人紛紛叫好。

法官又道:「犯女裴氏香一口,亦魚肉百姓,犯有內亂外患瀆職等四項大罪,判處死刑!」

眾人紛紛叫好,慕容倩母女則垂頭喪氣。

法官接著說道:「本當凌遲,但念其年幼,寬大處理,改為烹刑。」

裴氏香自知不免,只有落下兩行清淚。

當日夜,二人茶飯不思,只是沐浴束髮,對坐到天明而已。

十四日晨,裴氏香赤身裸體,小穴裡插著慕容倩的上將權杖,牽上一頭木驢,在軍人押送下走街串巷,遊街示眾。

而慕容倩則正騎在女兒拉的木驢之上,被木驢所姦淫。

另有一個軍人,手持慕容倩的鞭子,不斷抽打慕容倩的胸部、臀部、肩部和背部。

到了刑場,慕容倩仍被束縛上刑架,供人姦淫。

而裴氏香則開始反覆浣腸,以待行刑。

午時三刻,仍是三聲炮響,行刑開始。

裴氏香最輕,首先行刑,而慕容倩只能一邊被人姦淫,一邊眼睜睜看著女兒走向末路。

只見劊子手先讓裴氏香趴到刑床上,然後拿出牛耳尖刀,扒開屁股環切屁眼,拉出直腸,切掉。

裴氏香盡量忍耐,仍不免嚎啕。

繼而裴氏香又被迫打開雙腿,讓劊子手將刀伸進陰道,剜出,然後拉出陰道、卵巢、子宮和膀胱等;一旁早已有人結果這些零碎,將膀胱就地踩爆,然後將陰道、卵巢等切碎塞入子宮。

然後裴氏香被從陰阜上方切開一個小口,拉出下水;助手接過下水,將無用之物拋棄餵狗,剩下的大腸、小腸、肝臟等洗淨、切片塞入胃部;隨後又將胃和子宮塞回裴氏香腹中縫合。

此時,裴氏香已經十分虛弱,但仍一息尚存,靠人扶著才進入一口裝滿水的大缸中跪坐,缸內的水剛剛沒到裴氏香的脖子處。

隨著法官一聲令下,大缸下的柴火被點燃,裴氏香在鍋中如被溫水煮青蛙,又全無反抗之力。

約莫一個半小時後,裴氏香雙眼緊閉,已無呼吸。

這時將缸打破,湯汁流入一池中供野狗飲用。

全身被烹熟到晶瑩剔透的裴氏香正坐缸中,栩栩如生、吹彈可破。

慕容倩見狀嚎啕大哭,有仇家卻剜下裴氏香乳尖,強要慕容倩吃下:「毒婦,妳當年燒死孩子,強逼父母吃下的時候,可曾想到今日?」慕容倩全無反抗之力,被迫吃下。

乳肉入口即化,湯汁鮮甜可口、奶香四溢,慕容倩吃完竟然咂舌稱好。

這又讓民眾更加憤怒:「好歹是妳的女兒,吃了竟然還說好,真是全無心肝!」

法官連忙制止眾人分屍裴氏香,命人將裴氏香的首級斬下,做成秘器,懸首三日,然後供奉在烈士塔前。

至於屍身,剖開肚子、切開胃和子宮後,仍叫野狗吃光。

到了下午四時,對慕容倩的處刑正式開始了。

對慕容倩的行刑,先從剝皮開始,幾乎完整的剝下了慕容倩頸部以下的整張人皮,然後用濕布包裹慕容倩,使其苟延殘喘。

此時的慕容倩居然還向法官乞命,宣稱可用人皮代命云云。

法官冷冷一笑,下令第二部行刑,劊子手拉開裹著布的慕容倩四肢,從手指頭開始,一節一節地用重錘將其砸爛:第一節指骨、第二節指骨、第三節指骨、手掌、小臂、大臂、肩膀、鎖骨,砸得慕容倩只求速死。

可是這僅僅是第一步而已,接下來,慕容倩的下肢也被漸漸砸爛。

這一步砸完,慕容倩的四肢已經軟得可以打結了。

隨後,劊子手剖開慕容倩的肚子,將野狗吃剩的裴氏香殘骸放入。

然後開始下一步:第一錘將慕容倩陰部連同直腸徹底搗爛,陰蒂陰唇屁股都被打成爛肉,小穴和屁眼被砸得合在一處。

再下一步:砸爛腹部,將慕容倩的腰椎打斷、內臟連同私生女的殘骸一起打成粉碎,肚腸從屁眼裡流出、子宮卵巢膀胱被擠出下體,然後這些零件也都被小錘打成肉泥。

然後是乳房:它們被夾具徹底夾暴,淪為兩堆爛肉從乳頭處噴出。

接下來輪到兩邊的肋骨,它們也被一一拍斷了。

最後還有三步,幾乎同時進行。

其一是砸爛胸椎股和殘存的肋骨,胸部塌陷,心肺都被刺穿,嗆得慕容倩口吐鮮血。

其二是砸爛脖頸,首級一下子彈到胸部。

其三是砸碎天靈蓋,瞬間將慕容倩的腦漿打爆數尺、眼球彈出眼眶。

為了徹底消滅慕容倩,劊子手還在慕容倩殘存的腦漿上澆了一壺其女兒重新被燒熱的「肉湯」。

至此,慕容倩已被徹底「凌遲」成一堆肉泥,除了相對獨立的首級之外,只能模模糊糊地看出一個人形,連骨肉都分辨不清了。

這時才掀開破爛的濕布,放出一群飢腸轆轆的野狗,將慕容倩的肉泥吃盡,仍留破爛的首級掛在城門口示眾三日然後塗上瓷土燒製成杯具;而先前剝下的人皮則被填上稻草做成慕容倩的人偶,也掛到城門口示眾三日。

野狗吃剩下的碎片,則依舊是集中起來挫骨揚灰,這一次是倒入江中。

這就是淫邪殘暴的魔女、毒婦——大夏帝國清河郡主、吳王妃慕容倩陸軍上將(死後被帝國追晉為陸軍元帥,戰後才褫奪)最後的下場。

她死時三十四歲,在南越人的傳說中是永墜地獄,其首級杯和人皮偶也被世世代代保存在南越的博物館裡,作為「戰勝國的國寶」而受到囚禁(其女裴氏香等人的首級,後來大多數都在戰後的幾十年時間裡被赦免,獲得安葬了)。

傳說一生淫亂的慕容倩,僅在南越就有面首上千、私生子女數十人,後來全部被南越人誅殺云云。

不過,以當時的生育條件來說,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除了裴氏香,南越沒有任何一個「慕容倩的私生子女」傳聞得到確認。

而慕容倩在帝國本土與吳王所生的一對子女,在戰後被吳王認定為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被迫回到慕容家。

其中,姐姐慕容婠後來去了南越為母親贖罪,最終消失在南越的某處深山之中;而弟弟慕容復,則致力於為母親翻案。

不斷著書立說,宣稱南越人是「趁虛偷襲得手後殘殺和販賣被俘帝國將士的卑怯蠻族」,將慕容倩塑造成「試圖為南越帶去文明卻最終不幸遭到蠻族背叛的悲劇郡主兼王妃」。

戰後,每當帝國和南越關係惡化時,慕容倩郡主的眾多故事就會再次被兩國人所記起,然後再度被忘卻。

也許,郡主的故事至今也還沒有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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