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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煙 第一部
原文作者:Unknown
編譯:程笑
在七月一號的國會議會上,一道全新的法令被全票通過:為了保證女性可以生育更多更健康的嬰兒,從本年度的七月十五日起,禁止35歲以下的女性在任何場所吸煙以及攜帶香煙。凡違反法令者,一律當場判處死刑。方式為槍決或絞刑,由執行官自行決定。
考慮到當前16到25歲女性38%和十來歲的小女孩的將近20%的吸煙率,相信法令實行的第一年將會是執法人員相當繁忙的一年。出於告誡的目的,政府排程在七月十六日,也就是法令正式實施的第二天的早晨十點,在各大城市統一舉行一次公開處決活動。按照估計,可能會有成千上萬的女性,在同一時間被處以死刑。
這個時間過後,執法人員被允許不經過正規的審判,只要有三人以上的目擊證人,便可判決吸煙的女性有罪。無論是私人場合或是街頭這種公開地段,死刑可以被允許在判決之後立刻執行。唯一的仁慈,是執法人員可以允許她們在處決前再抽最後一隻香煙。
可以意料的,無數的女性對這條法令提出了抗議。但法律就是法律,無所謂她們的抗議之聲,在七月十五日的12:01,一個週六的凌晨,這條法令被強制執行。
警察們首先突襲的是城市中的各個酒吧,將所有正在吸煙的女性全部逮捕。其中有許多女性狡辯她們沒有注意到時間的過去,懇請警察們原諒她們。但就如同前面所說過的,法律就是法律,任何的借口在它面前都是蒼白而無力的。
除了兩名最年輕的女性外,所有被抓捕的吸煙女性們都被反銬雙手帶走,準備在第二天的公審大會上處決。隨後,這兩名女性被要求在酒吧的入口處一邊一個的面對圍牆跪下,執行官對她們的腦後開槍執行槍決,並將屍體遺留在門口二十四小時作為警告作用。
在清查完酒吧後,警察們在週六的清晨時分又突擊檢查了卡拉OK歌廳和迪斯科舞廳,並從中逮捕了大批的未成年的吸煙少女。和酒吧的處置方法相同,兩名最年輕的犯罪少女被當場處決,餘下的被集中管理等待週日的公開處決。
除此之外,一些公共場所如餐廳、遊樂園等地也在週六同樣遭到了全面搜查。數以千計女性在同一天遭到逮捕,並有數百名女性被當場處決,以作警告。
週日的早晨,各大城市的公開處決活動按照預定紛紛展開。雖然說規定的統一開始行刑時間為上午十點整,但由於犯罪女性過多,有些城市不得不在早晨六七點中就開始安排女犯的入場和行刑隊的就位。因為手銬的數量嚴重不足,女犯們一律採用繩捆的方式押解,並在她們每個人脖頸上繫上相連的繩索以防逃亡。
女犯們按照每行一百人的規模一列列的押解到公眾刑場,被蒙上雙眼後跪下等待行刑。當所有的女犯就位後,一個百人行刑隊來到最後一列女犯的身後,做最後的槍支檢查工作。
「預備……瞄準……開火!」
十點整,隨著命令的發佈,行刑隊發出了整齊的有如一聲的槍響。最後一列的女犯被擊中後心,搖晃地倒在了自己的血泊中。而行刑隊則上前一步,在同樣的命令下處決前一列的女犯,直到最後一名女性的倒下。
之後,這些被統一處決的女性的屍體被等候在一旁的卡車成車的拉走,運送到集體公墓統一埋葬。當然,如果死者以前曾簽訂過遺體捐獻書等法律檔案的,則會按照她們生前的願望處置她們的屍體。
根據不完全統計,在七月十六日的全國活動中,有將近一百萬的女性被公開處決。其中密爾沃基20,000人、芝加哥4,000人、紐約100,000人、洛杉磯120,000。
週末過後,警察們從週一起加強了對各個辦公樓的搜查力度。對於所抓捕到了所有吸煙女性,無所謂她們職位高低,被一律要求面對牆壁跪下。在她們吸完最後一根香煙後,由執行官按次序槍決。
在一些例如街頭或是廣場的空曠場所,沙袋在處決的時候被廣氾使用。女犯們被要求彎腰跪下,直至額頭貼到放置在地上的沙袋。行刑官在她們的腦後開槍,以確保子彈可以從前額穿出進入沙袋,而不是漫無目的地四處彈射。
除此之外,絞刑也被廣氾地使用在處決程序中。不過相對而言,行刑官更樂於對那些十來歲的小女生使用絞刑,而不是發育成熟的成年女性。
如所預料般,在開頭的兩周過去後,女性吸煙的人數驟減,至少每天街頭的公開處決開始變得屈指可數。在這段期間內,一些違反這條法令的女名人也同樣遭到了被處決的命運,她們的行刑場面都由電視台傳播到了全國各地。
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卡麥隆‧蒂亞斯、珍尼佛‧康納麗、哈利‧貝瑞等等,其中值得一提的甚至還有一位總統的女兒,也同樣的在吸煙的時候被抓獲,被絞死在她們學校的操場上。
不過無論如何,年輕女性吸煙這一社會性問題,總算是被圓滿解決了。雖然說,有無數的年輕女性在這程序中失去了她們年輕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