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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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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的士司機林過雲,因為連續肢解了多名女子,並且予以奸,過程十分恐怖!現將當時資料檔案透露過程緊張驚心動魄不者請遠!

一九八二年二月參日凌晨四時,天在下著毛毛雨,尖沙咀區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終人散的時侯,但美麓華酒店一帶店鋪的霓虹招牌仍是燈火燦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

美麗華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著興盡的游人喚車歸家。

雨點打在的土的車頭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紅色的霓虹燈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鮮血,滴在玻璃上。

車上的「水撥」,例像個毀滅跡的凶手,還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這些「血滴」迅速抹去。

二十七歲的大華舞廳大班陳鳳蘭,這時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間夜店出來。

十多歲就混跡歡場的陳鳳蘭今晚與旗下的兩個「姊妹」宵夜時實在飲得痛快,人生歡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後怎樣,誰可以料,反正現時有豪客捧場,有足夠的闊氣可把名酒當水喝,笑貧不笑娼的丑惡現實,難道這許多年還不知嗎?

踏著東顛西倒的腳步,參人時而高聲大笑,時而擁作一團,但沒有人對她們有太大的注意,因為在這紙醉金迷的地區,時將破曉,參個濃妝艷抹的女子在街上踏著醉步,互相調笑,大家都知道她們是甚麼來路。

酒醉參分醒,陳鳳蘭向兩個跟她有差不多一樣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們相送,因為她可以在美麗華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

跟她就左搖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條引向死亡的路。

盡管醉態可躬,但對這每條日凌晨都走慣的路,陳鳳蘭沒有走錯,只不過當她到了美麗華酒店旁之的士車龍處,參位的士司機都不肯接載這乘客,因為沒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車就爛醉如泥,連要到那里也說不出,就是說得出,也沒人敢擔保她到時知道付鈔和下車。

世界上總有例外的情況,雖然排在車龍最前參輛的士都不肯載她,但第四輛的土司機,卻讓她開了車門,倒坐在司機位旁。

陳鳳蘭說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沒人知道為何她家在油麻地,卻叫司機駛往觀塘。

不過,司機沒理會這許多,迅速將車在雨中向觀塘。

香港開埠百多年來,最聳人聽聞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這樣的揭開了,陳鳳蘭成了第一個受害者,二十八歲的土司機林過雲亦在這次之後,發現自己殺人上了癮。

林過雲把陳鳳蘭載到觀塘一回旋處時,陳鳳蘭突然酒氣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頭伸出車外,嘔吐大作,林過雲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車內,問她究竟要到觀塘那里?

一身酒氣的陳鳳蘭,這時竟叫林過雲把她送到牛池灣。

對著一個這樣醉酒乘客,作為的士司機還有甚麼辦法,送她到警局嗎?陡增麻煩,推她下車嗎?血本無歸,只好如言的把她載到牛池灣,看她怎樣。

到了牛池灣的消防局,陳鳳蘭被推醒,間她在那里下車?她微微睜醉眼,迷迷糊糊的說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這實在令人心中有氣。

林過雲一聲不響,默默地駕車沿著悄靜的馬路前駛,拐彎,繞路,然後把車停了下來。

但這里不是燈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靜的土瓜灣貴州沖四號?前的路旁。

陳鳳蘭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處,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說幾句無人聽懂的醉話。

車停定了,她仍沉睡著,連林過雲下了車也不知。

下了車的林過雲,走進安慶大廈,經過亮了燈的管理處,看不到有管理員,而電悌的門敞開了,他進了去,按了到二樓的掣,雖然他不認識車內的陳鳳蘭,但心里對她卻有無比的恨意,是因為陳鳳蘭亂點鴛鴦的要他駕著的士東跑西去?是因為陳鳳蘭的嘔吐令他嘔心?這連他也不清楚。

電梯在二樓停定,他掏出鎖匙,開了家中的大門。

凌晨將近五時,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覺,沒人知道他回來,他取了條電線,輕聲的把家門關上,再乘電梯到地下,然後回的士上。

陳鳳藺沒有醒過來,她把頭斜倚在車門玻璃,一點戒備也沒有,的士停車處周圍也沒人出現林過雲的眼睛瞪著熟睡中的陳鳳蘭,兩手在電線兩端繞了一繞,兩手用力拉了拉,試試電線的軔度是否足夠勒死這個惹得他有無名憎厭的女子。

他本想用利刀結果陳鳳蘭,但卻賺這方法太殘忍,而且會弄汙車廂,所以覺得還是用電線理想。

林過雲把電線繞著陳鳳蘭的頸項,比一比長度,兩眼迅速的向車前車後一瞟,不見有路人,於是猛然一用力,套緊那電線,把陳鳳而的身軀拉了下來。

除了倒下時本能地稍挪動一下手腳外,陳鳳蘭很本沒反抗過,實在也醉得連反抗的知覺也沒有,跟著就是身軀發軟,再無聲息。

林過雲把再無氣息的陳鳳蘭半扶半抱的,趁管理處還末有人影,把屍體弄進電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間。

他把房門打開,發現睡在上格床的弟弟還沒醒來,他輕手輕腳地把屍體放進自己的床底,稍為掩飾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會發現這祕密,因為大家早有協議不碰對方的東西,而弟弟長期都遵守這協議。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親,妹妹和妹夫知道,因為彼此的房間隔了個大聽,他們不會聽到這邊的動靜,更少有走進他的房間。

一切妥當後,林過雲回到他的車上,趕緊把車駛向美孚,將車交回給日更司機。

日更司機如常的接過的士,他不發現有甚麼不妥,從林過雲的面上和說話中並沒有發現異狀,因為他平日根本少與人交談。

事實上,林過雲不會表現出甚麼異常的舉動,因為對於剛才的事,林過雲沒有絲毫犯罪的感覺,地只是把一樣令他憎惡的東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覺得有點快感。

交更之後,林過雲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剛起來,還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沒有特別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閉上眼,聽著房外的動靜。

一具任由擺布的裸屍呈現在眼前,林過雲細意端詳,盤算著怎樣擺放,才可以用相機拍出如外國人體雜志的性器官鏡頭。

拿出相機,較好射燈的位置,林過雲任意將體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著已發硬的關節,就用強力膠紙黏貼使軀體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時,也拍錄影帶。

不知是興奮還是驚慌,他覺得拿相機的手中的有點發抖,但他不理會這些了,盡情的在拍。

但令地遺憾的是,因為經驗不夠,射燈的位置放得太接近時屍體的大腿,把那處的皮膚灼傷,影響陰部特寫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臨的是如何處理這屍體,他一面翻弄陳鳳蘭手袋內的東西,一邊想辦法。

手袋中有記事簿,有化妝品,還有五百元,他突然靈機一動,拿了那五百元塞進口袋里,把屍體放仔,拿著陳鳳蘭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轉角處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買了把電鋸,叫店主換上片幼齒鋸片,立即趕回家去。

至於那些衣物和手袋,在買電鋸前,已丟在離家不遠的東方日報門外垃圾箱內。

他把舊報紙和家中沒用的紙張敷在地上,再把屍體放在上面,把錄影帶放到活動攝影機上,將電鋸插上電源往屍體上鋸去。

在震耳的電鋸尖聲中,殷紅的血隨著鋸片的捲動,帶著肉屑飛濺出來,濺在檣上。

屍體就如沒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頭、兩手、雨腳、上肢軀體和下肢軀體。

至於乳房部分,他就割下來,但因技術不好,把其中一個的乳蒂割去了。

這七部分的屍體被大量報紙及膠袋包好,由於血和肉屑濺在房中各處,林過雲趕在家人回來前把一切清理乾凈,至於那對乳房,他用膠盒裝著,臨時用白酒當防腐劑來浸著它,然後把盒放進床下。

傍晚時分,他接了日更交來的車,駛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屍體,放進了車尾行李箱內。

沿途載了幾轉客後,他想到要將屍體棄在無人發現的地方才可以。

一邊駕車一邊籌謀,他最後想到了沉屍海底之法,於是七時許驅車直往沙田海鮮舫附近,把七袋體拋進城門河里。

沙田城門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體沖進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難有人會發現到。

事情辦妥後,地駕車回市區,繼續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後回家睡覺。

二月四日午間,林過雲睡醒過來,他將拍攝陳鳳蘭體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點沖印公司沖印,這公司是用電惱和機械沖印影片,不需人手,這就不怕會被人揭穿這事。

現時的彩色沖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後,效果卻不理想,這可能是因為缺乏經驗,而且器官附在上,難以作較佳的擺設,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來,效果可能更好,於是決定拋棄電鋸,改用手術刀,並學習解剖知織和人體結構。

他不知道為甚麼會想到還有下次,只使得這事令人著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癮。

幾天後,他把那洗凈而放在家中的電鋸帶著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時,把車駛大角咀櫻桃街,把鋸拋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陳鳳蘭的體沒有被沖出大海,反而在沉後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門建公司的工人發現了頭骨。

當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橋躉工作,發現一個狀似人頭骨頭的東西,附著頭發在河面漂流,他將之撈起,發現是個真頭骨,於是連忙報警。

警方到場後,開始沿城門河流域找尋體的其餘部份,直到傍晚五時,在距發現人頭處約一百碼的淺灘,警員找到一個相機店的黃色大膠袋,拆開後,發現是一雙齊口切斷的人腿,警方將人頭和腿帶走化殮。

這消息成了當日的頭條新聞,電台在午間已經播出,林過雲亦聽到了,為了進一步了解詳情,他在當日出門上班時,把電視錄影機較好了在晚上六時半錄下電視台的新聞報道,兩這錄影帶,曾錄下陳鳳蘭的裸鏡頭。

警方翌日再派出藍帽子警員和直昇機,沿城門河巡搜,結果中午時分,在沙田富豪花園對開的城門河河道內,再找到一個膠袋,膠袋內是一後齊口切斷的手臂,左手臂近肩處有紋身圖案,那是一把藍色的小刀,貫穿著一個紅心,紅心旁有一只飛翔的燕子。

這個膠袋被發現,是因為縛著袋的繩索部份松脫了,纏在一個橋躉上,膠袋半浮半沉,水流無法將之沖出大海。

警方的法醫官此時亦證貨了頭骨和大腿是同屬一人的,頭骨和雙腿並無傷痕,但斷口處明顯地是被如電鋸一類的利器割開,頭骨口腔有參只假門牙。

事後,法醫官再證實那有紋身的手臂也是同屬一死者的。

這只斷臂上的紋身,對追尋陳鳳蘭的身世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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